久古
1月14日,CBA官方開出兩張罰單,分別對上海男籃主教練李春江和北控男籃主教練馬布裡作以及遼寧男籃球員韓德君、廣東男籃球員威姆斯作出處罰決定。
處罰的原因,是此前一天的比賽中,李春江和馬布裡使用“互相指責並使用侮辱性語言”的行為;韓德君和威姆斯則是在比賽“對位攻防過程中韓德君倒地”,裁判員鳴哨判罰雙方犯規並在申請錄影回放過程中,“韓德君起身走向廣東隊揮拳擊打威姆斯”,後者進行回擊,造成衝突升級。
最終,兩名主教練各停賽2場、罰款10萬;韓德君停賽7場、罰款20萬。威姆斯停賽4場、罰款14萬。
對於這兩件事的經過、孰是孰非,在此不作討論,只想說幾句題外的話。
碰巧的是,1月11日,中國足協也釋出了一則處罰決定,主要是針對1月8日中超附加賽比賽過程中以及賽後發生的球員進入場內指責裁判員、干擾比賽,以及賽後大連人俱樂部球員、工作人員圍堵裁判員等行為而做出的處罰。
把這兩件事放在一起,就有一點感慨。相比於CBA,中超聯賽似乎處罰更嚴厲一些。比如韓德君的行為(再次說明:本文不論誰是誰非,僅就CBA處罰決定闡述的事實而言),在2021版《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六條中有明確規定,處罰至少停賽8場。李春江和馬布裡的行為,處罰至少停賽2場,這與CBA倒是相同。但在罰款方面,CBA比中超要重得多。比如打架行為,中超罰款是至少8萬;侮辱性語言則是至少2萬。
但在上述足協處罰決定中,大連人球員楊浩宇“用拳擊打裁判員面部”,被處罰停賽12個月、罰款20萬。其他參與圍堵、辱罵裁判員的俱樂部工作人員至少停賽5場、罰款5萬。同時,對大連人足球俱樂部罰款20萬。
事實上,毆打裁判員之類的事情,在中超已經很多年沒有出現了,至少近3年甚至5年都沒有。比賽中球員報復性推搡、擊打對手、引起雙方衝突的之類的事情時有發生。但球員之間掄起拳頭互毆的事,應該也是很多年沒有出現過了。
說這些,並不是表揚中超做得有多好,而是想說明一個事實,經過這麼多年的教育、整頓,中超聯賽的確表現得更規範一些。至少,比賽雙方的主教練不會在比賽過程中或者得賽後指手劃腳的“隔空互罵”。並且,現在的CBA是有觀眾的,當著那麼多觀眾的面,兩名主教練互相“問候”,實在有失體統,沒有教養。
在中超聯賽,或許有個別主教練對對方的戰術打法有微言,比如點評對方的戰術打法“不夠先進”,或者背地裡與一幫哥們喝酒時說某個教練“不懂球”等等。但在比賽場上,包括賽前賽後的新聞釋出會上,從來就沒有看到過有主教練互相叫罵的。如果真有這種事情發生,恐怕夠媒體、球迷口誅筆伐上十天半個月了。並且,事後,俱樂部也一定會對該名教練進行處罰,說不定還會直接免職。
關鍵一點,從處罰決定中似乎就可窺一斑。足協的處罰決定,往往都會在文末加一段話表明嚴肅賽風賽紀的態度,同時希望俱樂部共同維護聯賽秩序、珍惜來之不易的發展環境之類。等於是打一巴掌,再提出警告,提要求。
而CBA處罰決定,文末就一句“以上人員罰款的繳納按照XXX之規定辦理”。給人感覺,缺少了類似足協的那種警示和教育意義,還很生硬。搞不好,有些俱樂部或者個別球迷會產生諸如“就知道罰款”之類的牢騷和抱怨。如果每次處罰決定就如此,所人便都麻木了,不當回事了。以後再發生,“照章罰款”便是。這樣的處罰決定,對俱樂部、對球員沒有太多的教育功能,只是為罰而罰,缺少教育意義。
最搞笑的是,上述“以上人員罰款的繳納按照XXX之規定辦理”完了之後,另移一行還有一句“特此函告”。真懷疑,CBA起草公文的工作人員是否瞭解公告的寫作格式。一份處罰決定,用得著“函告”嗎?“函”與“決定”的寫作有什麼區別,這麼簡單的常識難道都不懂嗎?
運動員主要以運動為主,文化課上的不多,這可能是事實。但作為聯賽管理人員,出現這麼簡單的公文寫作上的常識性錯誤卻實在不應該。
從這個意義而言,中國足協確實做得更好一些。寫這些文字,不是說中超聯賽、中國足協做得有多好、多優秀。而是說,作為球迷,應該知足了。或者說,所有中國足球的從業者,也包括球迷,都應該好好珍惜我們的聯賽環境,就像足協的處罰決定中說的,共同維護來之不易的足球發展環境。因為我們的目的,都是相同的,都希望中國足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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