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讀特
可以把社會比喻為財富的蓄水池。每個個體都從社會這個蓄水池中獲得他需要的產品或服務。個體可以比喻為生活在這個蓄水池中的魚,離開了社會這個蓄水池,魚就不能生存。
看待財富,有兩個視角,一個是個體的視角,另一個是社會的視角。在不同的視角下,財富有不同的含義。個體一般會把他的財富視為滿足他需求的手段。但從社會的視角看,個體保有財富是使社會運轉順暢的潤滑劑。沒有社會的正常運轉,個體的財富也是一紙空文。
每個個體都被巢狀在社會這個巨大的合作網路中,只有保持合作網路的順暢執行,財富的價值才能體現出來。個體擁有財富只是他滿足其需求的一個條件,離開了社會,個體即便擁有再多財富,他的需求也無法得到滿足。或者說,個體所擁有的財富,只是代表一種購買力,而不是代表他實際能夠獲得的產品或服務。舉個例子,一個億萬富翁,在他生病時,假如沒有醫生和護士,那麼他的財富對他來說有什麼用呢。他實際上能夠獲得的、滿足需求的產品和服務來滿足需求,才是他真正的財富,而他能夠獲得什麼產品和服務,以及多少的產品和服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社會,而不是他的財富本身。從這個意義上說,財富不是“物”的概念,而是“制度”概念。或者說,財富是一個“社會事實”,而不是“物理事實”。
我們可以把社會比喻為財富的蓄水池。每個個體都從社會這個蓄水池中獲得他需要的產品或服務。個體可以比喻為生活在這個蓄水池中的魚,離開了社會這個蓄水池,魚就不能生存。保護個體的財富,讓個體擁有其財富,才能激發個體充分利用他的才能,為這個蓄水池作出最大的貢獻。只有這樣,自己和他人的境況才都能夠得到改善。
個體希望獲利的(積累財富)動機,促使他去做那些能夠改善其他人的事,雖然他自己沒有這樣的動機。在自由經濟市場中,一個人獲得財富越多,意味著他在改善他人境況方面所作的貢獻就越大。同時,個體也只有更多地提供能夠改善他人境況的產品或服務,才能獲得更多的財富。因此,一個人應該獲得多少財富,應該交由市場決定,這才是公正的。
在一個發育良好的社會中,個體從社會中實際能夠獲得的財富,往往超出他所擁有的財富數量。如社會為他提供安全感、關愛、信任、合作的機會,等等,這些可以說是無形的財富,但也是個體生存所必不可少的。
市場過程必然會導致不同個體的財富在數量上的不平均分佈,但這不是不公平。公平還是不公平,不能以“結果”論。而是要以普遍適用的一般性規則來衡量,如某些人可以違背這種規則來獲得財富,也就是通常說的利用特權,那才是不公平。因此,追求財富的公平,最重要的是消除使個體能夠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財富的途徑,使不同的個體都遵循普遍適用的一般性規則。同時,保護個體在這種規則下獲得的財富,這也構成了最為重要的規則之一。
所以,要區分財富的個體視角和社會視角。前者從“物”的角度理解財富,把財富視為可以支配的東西,後者應該從制度角度理解財富,把個體保有財富視為社會執行的潤滑劑。經濟學或政府面對的不是作為“物”的財富,而是作為“制度”的財富。既然如此,他們考慮的就不應該是如何支配或分配個體的財富,而是如何使普遍適用的一般性規則得以貫徹,更好地保護個體的財產權,使個體能夠最大可能地發揮其創造財富的能力。
在一個不存在特權等因素的社會中,一個人能夠獲得多少財富,除了與他的能力相關外,還與他的運氣以及很多不可預見的因素有關。因此,不能事先規定一個人應該獲得多少財富,或多少的財富對他來說才是公平的。也即一個人應該得到多少財富,不應該取決於某個人的意見。
那種公平分配的財富觀是混淆了這兩個不同的視角。比如,他們明明是經濟學家或政府官員,卻仍然站在個體的角度,把財富視為“物”。因此,在切換身份的時候,同時也要切換看待財富的視角,這一點很重要。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學教授)
(作者:朱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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