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年的費用發票,費用已經發生沒有計提,今年如何處理?
透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來會計核算:步驟一: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步驟二: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2、企業當期境內外所得盈利額與虧損額加總後為負數,則其當年度境外分支機構的非實際虧損額是否可以無限期向後結轉彌補?
根據《關於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規定:“三、企業應就其按照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確定的中國境外所得(境外稅前所得),按以下規定計算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 (五)在彙總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在境外同一國家(地區)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同一國家(地區)其他專案或以後年度的所得按規定彌補。根據《關於釋出〈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1號)規定:“14. ……(2)如果企業當期境內外所得盈利額與虧損額加總後和為負數,……未超過企業盈利額部分的非實際虧損額仍可無限期向後結轉彌補。
3、如果我按照全年獎和綜合所得合併計稅比較划算,但在發全年獎時已經選擇單獨計稅,我該怎麼操作才能改為合併計稅呢?
您可以在辦理個稅年度彙算時,透過手機個稅APP實現,具體操作是:在申報表“工資薪金”項下的“獎金計稅方式選擇”中選擇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
4、如果在2021年第3季度預繳時沒有選擇享受加計扣除政策,次年彙算清繳時還可以享受政策嗎?
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規定:“企業辦理第3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彙算清繳時統一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