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範《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技術標準》 51427-2021中,第3.1.2明確標註了: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不能用於不適宜用水保護的場所。也就是說一些嚴禁有水的場所,是一定不能安裝消防水炮滅火系統的,具體的原因及包括了哪些場所,今天就來彙總並分享給大家。
對於消防水炮滅火系統來說,其滅火的介質就是水,那麼不能出現水的場所自然是不能安裝使用的。其實在規範總則部分,有這麼一句話:本標準不適用於火藥、炸藥、彈藥、火工品工廠及倉庫,核電站及飛機庫等特殊功能建築中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管理。
那麼,從上述內容中也可以看出來,這些區域內要麼是存在危險化學物品,要麼是物質燃燒時,遇水會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或產生有毒有害物等。這就好比煤氣洩漏的場所中,一定不能出現明火一樣,對於這些區域來說,一旦發生火災,水炮噴出的水柱將由“滅火劑”變為“助燃劑”,因此是不能安裝使用的。
當然了,實際生活中一些生產活潑金屬如鈉、鉀、鎂鋁粉等化工行業的生產車間及倉庫也是不能安裝使用消防水炮滅火系統的。其實除了上述這類場所之外,像一些存在明顯遮擋的場所,經常有明火作業的場所,火災水平蔓延速度快的場所等也是不能使用消防水炮滅火系統的,這些在標準中都是有明確說明和解釋的。
一般情況下,上述這些不能使用消防水炮滅火系統的場所,在進行圖紙設計階段就會避免掉,如果是找廠家給設計圖紙的話,在瞭解過安裝場所後,也是會被明確告知無法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