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忙之中感謝您能點開我的文章,請點選右上角“關注”,讓我們一起品味人生。
導語:
46歲住家保姆自述:和75歲僱主搭夥兩年,我的生活充滿陽光。這是發生了什麼事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王阿姨,46歲
我在30歲的時候才和丈夫結婚,那時候是丈夫主動追求的我,原本我覺得這段婚姻會一直幸福,但是後來丈夫在外面沾花惹草,我實在無法忍受他的不忠,所以我在42歲的時候離的婚。離婚之後唯一的女兒也遠嫁了,我想著自己也沒有什麼事情可操心了。
後來我經過親戚的介紹去城裡做了做家保姆,不僅可以包吃包住,每個月還可以領到5000塊錢工資。我的僱主是一個75歲的老頭,雖然說他的年紀挺大,但是因為他一直都堅持鍛鍊身體,所以到了這把年紀了還顯得很年輕。
我見到僱主的第一眼都不敢相信他有75歲了,僱主說他只有一個兒子,不過去國外定居了。其實他身體很好,並不用人伺候,請保姆也是兒子的意思,有了保姆照顧他兒子才放心。在和僱主的交流中,我知道他是一個很好的人,我就想著好好做好這一份工作。
僱主說對我沒有什麼要求,做好家裡的衛生,做好一日三餐就行,我覺得這是很簡單的活。所以就很盡心盡力。我和僱主相處了半年後,我們很和睦,僱主很滿意我的工作,我也覺得僱主人很好。
半年後僱主說我人很勤奮,如果我願意的話,他想和我搭夥,這樣以後也有一個固定的老伴。我想著僱主一直對我那麼好,平常生活中尊重我,站在我的角度想問題。我現在是單身,有個老伴一起過日子也好,所以我就答應了和僱主搭夥。
我們一起生活後,僱主對我非常好,到了情人節的時候,他還會送我禮物,這讓我覺得很驚喜。現在我們搭夥已經有兩年時間了,我覺得生活充滿陽光,對以後的生活充滿了期待。
結語:
無論年紀多大,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老年人也需要有人認可,也需要有人關心,有人照顧。現在不少人選擇搭夥過日子,只要雙方人品好,生活中懂得包容和理解,搭夥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