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大家都知道小產權房不合法,為啥還要購買?不少人疑惑不解。
其實,購買小產權房的有2類人:
第一類是剛需人群,很多人不得已購買小產權房。所謂的買房剛需,是指現在沒有房子居住,但又有迫切的住房購買需求,例如要結婚了需要婚房、家庭孩子多了需要換房子等。剛需的另一層含義還代指“買房能力不足”的人群,面對城市居高不下的房價,很多人需要耗費20年-30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得起房子,而同位置的小產權房價格不足商品房的三分之一,成為了剛需解決居住需求的明智之舉。
第二類是炒房客,他們主動購買小產權房。炒房客購買小產權房?是的,你沒有聽錯,在筆者身邊就有3位這樣的買房人,前些年炒商品房住宅,實現了家庭財富的躍遷,現在開始囤積小產權房,準備等到小產權房轉正之後轉手賣出,這樣能賺不少錢。
為啥他們認為小產權房可以轉正?主要在於小產權房確實很多,不少城市的小產權房一度超過了商品房的比例,例如深圳,這裡100%的房產型別中,商品房不足30%,小產權房比例高達60%以上,10%是企業自建房。所以,買房人對小產權房轉正信心很大。
既然這麼多人買了小產權房,那就從大機率角度轉正得了唄?有可能嗎?還得看看官方什麼態度。人民日報在《禁止小產權房交易,為何屢禁不止》一文中表達出了對小產權房的種種疑問,提出為啥小產權房一直不被允許建設和交易,為啥禁止不掉?其實答案很簡單,因為小產權房便宜。
除了人民日報之外,國土資源部和農村農業部也多次表達出了對小產權房的基本立場,在2020年《對農村宅基地確權通知》中再度重申一個觀點,農村集體用地建設的小產權房不允許交易,小產權房不能進行確權,更不能透過確權的方式把違規用地合法化。
顯然,炒小產權房的人要失算了。小產權房“會全部拆除”嗎?原國土局規劃司副司長鄭振源指出,只有2條路可以走:小產權房全部拆拆除,或者有序轉正,其實沒有第三條路可走。
小產權房“全拆除”還是“全轉正”?央媒釋放訊號,今後6類要拆,只有2類合法有效、不拆,你怎麼看
央媒人民網對小產權房也有關注,在《北京將對小產權房分類處理,涉六類房應依法拆除》文中傳遞出了應該拆除的小產權房6種形式:
小產權房要拆除的6類情形是:經檢測鑑定,房屋質量達不到國家或城市標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又不能採取可行措施予以整改消除的;土地利用現狀為耕地,總體規劃為一般農用地、基本農田的;佔用土地為一級水源保護區的;佔用公共道路、綠地、河道、高壓供電走廊、壓佔地下管線的;影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規劃的;破壞或影響文物保護和風景名勝區的。此外,“其他依法應當拆除的情形”也應拆除。
可以看出,在帝都對小產權房的出路探索中,給出了清晰明瞭的方式,一方面有6類要依法拆除,因為這些房子要麼不符合城市統一規劃需求、要麼違規使用了農地、耕地、林地等資源、要麼建築安全質量不過關,與市場上的普通商品房質量差距過大。
但同時,根據規定有2類小產權房交易是有效的,①本集體成員相互購買的宅基地房子;②其他集體成員到本集體購買房子,得到本集體認可的(非城市人到農村買房)。
可以看出,在6類要拆的房子和2類不拆的房子中,有第三種房子的存在,就是既不在6類要拆除的範圍內,但同時也不在2類合法小產權房範圍內,這樣的房子如何解決?專家給出了建議:可以透過小產權房補繳各項稅費、對房產質量進行重新評估核查的方式確定小產權房的轉正可能性,符合標準的進行轉正發放房產證上市流通,不符合標準的進行拆除,如果一刀切全部拆掉,顯然也不太現實,因為太浪費資源了,並且讓很多人無房可住。
小產權房的出路在何方?你怎麼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