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孫先生透過榆林市瑪雅房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瑪雅房屋)準備購買一套二手房,並繳納了5萬元定金,之後三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不料房屋因家庭糾紛而無法售賣,孫先生既沒有拿到房子,連繳納的5萬元定金都無法拿回。
2021年11月10日,孫先生在瑪雅房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於是透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瑪雅房屋負責人張雷付了5萬元意向金。2021年11月24日,在瑪雅房屋工作人員見證下,孫先生與房屋出賣人魏先生簽訂《房屋轉讓合同》,雙方約定將雨潤路綠源小區一套房屋附帶車位及儲存室轉讓給孫先生,總價1280000元,原來支付的5萬元意向金轉為定金。
根據孫先生提供的《房屋轉讓合同》約定,甲方保證該房屋合法權屬清楚,產權無爭議,如發生由房屋糾紛權屬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總房款的30%及2%中介服務費作為違約金。
“按照我們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2021年12月15日前辦理改名手續,改名當天我們一次性支付首付款和購房款共計1230000。”孫先生表示,然而他等了很久都沒有辦理改名手續,之後被告知所購買的房屋系繼承房屋,出賣人家屬之間存在糾紛。
“我買房的時候,瑪雅房屋的置業顧問明確表示房屋沒有糾紛,我才交的5萬元意向金,而且當時我還拍了影片。”孫先生表示,他的交易物件是瑪雅房屋,因此無法直接和房主進行對接,他要求瑪雅房屋退費卻被告知可以走司法程式解決。
對此,房屋售賣人魏先生表示,起初家人都同意出售這套房屋,之後家人因其他問題不允許出售房屋。“我正在和家裡溝通著了,如果溝通好的話這個房子還會繼續售賣,如果溝通不好的話我會退還這筆定金的。”
1月14日,華商報-二三里【小裡幫忙】欄目來到瑪雅房屋,孫先生的置業顧問看到記者採訪,明確表示:“我不接受你們的採訪。”
記者隨後撥通瑪雅房屋負責人張雷電話,對方表示, 孫先生交付的5萬元意向金,經客戶和業主同意後轉為定金,現在無法交易的原因之一是業主在西安受疫情影響無法回榆林,另外一個原因是業主家裡其他人不同意售賣。“現在要解決的話得等業主從西安回來,業主也同意回來退款或者賠償。”張雷表示,如果客戶等不及的話,可以走司法訴訟渠道解決,他們可以幫忙找律師,但訴訟費需要孫先生支付。
對於瑪雅房屋的回覆,孫先生表示不認可。“我的5萬元錢款是轉給了瑪雅房屋中介,並未和房主有之間交易,只是簽訂了《房屋轉讓合同》。”孫先生表示,如果退款也應該是瑪雅房屋退款,至於他們和房主之間的交易應該由他們自行解決。
華商報記者 楊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