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周琦與新疆廣匯糾紛的最終走向,我曾給出兩種結局。要麼他自費武功離開CBA,逼俱樂部就範;要麼坐下來與俱樂部談判,讓背後心儀他的俱樂部拿錢“贖”身。因為CBA聯盟是不會因為他一人而改變政策,新疆廣匯俱樂部也不會像上次區區幾十萬美金就放人離開。
“鬧劇”最終以周琦宣佈退出CBA新賽季加盟澳大利亞聯賽東南墨爾本鳳凰隊而收尾,網際網路上口誅筆伐支援周琦和CBA公司的雙方球迷也偃旗息鼓。
在網上清靜的同時,似乎對周琦事件的反思也停滯了。一位CBA本土頂級球員的離開,會給中國籃球造成什麼影響?未來的事不可預測,但事件中的周琦、新疆廣匯俱樂部和CBA公司三方卻是不爭的沒有贏家。
周琦曾經在社交媒體上宣稱,“我退出整個賽季,堅持維護球員自身的合理合法權利,這是我作為球員應負的責任,我希望透過我的事情能夠讓CBA聯盟更加規範,真正做到保障球員的合理權利。”於是有一些球迷“天真地”把他描繪成“保護球員切身利益”的中國“博斯曼”。其實博斯曼並不是那麼好當的,他的真實結局會讓球迷大跌眼鏡。
2005年,當一襲黑衣、嘴裡叼著菸捲的博斯曼有些頹廢地走在比利時列日的大街上時,恐怕很難有球迷能夠認出他就是改變了歐洲乃至世界足壇的《博斯曼法案》主角,也很難把他和一位前職業球員聯絡在一起。因為一場官司導致帶來的“叛逆”名聲,讓他在尋找新東家時舉步維艱,廝混完餘下的職業生涯後很快退役。
“博斯曼法案”的推行,在轉會市場上最直接的後果就是為了留住球隊的核心球員,原來的俱樂部不得不提高一些球員的工資,而且球員以離隊要挾俱樂部加薪的事例越來越普遍。
所以,假如周琦以自由身離開新疆廣匯俱樂部,後來者群起效仿,必然會顛覆和破壞整個CBA的體制。球員成為最大受益方之後,事實上是把俱樂部和球員推到“你無情別怪我無義”的對立面。隨之而來的是球員的忠誠度降低,在金錢和隱形的利益面前,吃青春飯的年輕球員很難能夠抵擋住這種誘惑。不僅會讓那些小俱樂部因為球員合同糾紛而陷入經營難以為繼的地步。也會讓更多普通球員面臨著隨時失業和壓榨的危機,因為合同到期的球員沒有培養費可收,要麼要掃地出門,要麼壓低待遇。還會讓轉會市場浮現出過多的泡沫,造成俱樂部之間的實力差距越拉越大和形成隱性的風險。足球領域的恆大、蘇寧、華夏幸福、權健和阿爾濱已給我們展示了活生生的樣本。
對一些青訓基礎好的俱樂部來說,當自己辛辛苦苦透過青訓培養起一些旗幟性的球員,卻很有可能被別人摘了“果實”,這種行為實質上也是對中國男籃青訓體制的打擊和破壞。
這些因素和弊端的存在,短期內中國籃協和CBA公司註定不會為了一位球員而改變現有的制度,甚至更高一級的管理部門也要權衡利弊,不會貿然插手尋求變革。當上海付出代價得到王哲林,富蘭克林自掏腰包離開山西的交易發生之後,意味著周琦當年成為新疆廣匯青訓球員身份的那一刻起,“周琦事件”就劃上句號,充其量就是一個熱點。
如果從周琦球員個人角度來看,他所說的“維護球員自身的合理合法權利”“保障球員的合理權利”這些訴求是合理的,提出來也是應該的。但是從他自身的經歷和背後經紀公司的表現的另一面來看,這些聲音背後摻雜了更多的單方面利益。職業球員說為了更好地提升自我而更換平臺,或許有幾分真實,但口口聲聲說不是為了金錢,這種說法一定是虛偽的。
無論是當年他父親替他選擇簽約新疆,還是如今經紀公司替他尋求自由身,這一頭一尾的操作,真實的原因就是為了利益的最大化。從新疆的角度來看,在現行制度下他們履行了合約,在周琦身上付出了中國本土球員最高的成本,無論是放他去NBA,還是回國後提前續約的意向,可謂仁至義盡。但周琦一系列的做法卻讓人失望,私下接觸北京首鋼,與遼寧草簽合同,乃至這次期望自由脫身,完全不考慮新疆利益的行為,無異於破壞規則的“野蠻人”一般。
從目前周琦展現出來的水平和發展趨勢來看,他並不具備國家隊“領袖”的潛質,恐怕也不是中國男籃未來崛起的希望。少一個他球隊不會就此沉淪,加上他也不會有大幅的提升,他在國家隊的作用被一些球迷人為地誇大了。從他這幾年的經歷來看,國內聯賽的資料並沒有高人一等;遠赴NBA最終被斯頓火箭隊裁掉;亞青賽上43分、19籃板、12蓋帽的那個橫空出世的天才並沒有兌現自己的天賦。16歲戀愛、22歲結婚,拿到天價薪酬實現財務自由的周琦把自己活成一個精彩的“另類”。
周琦遠走他鄉的舉動帶有一些逃避和賭氣的成份,預期的結局我並不看好,因為他的最大價值在CBA。最終回到CBA規則下坐下來談,才是他唯一的選擇,畢竟新疆隊並不是非要留下他。
曾經滄海,已經習慣了普通人生活的博斯曼再一次提及當年的事件時說: “如果再經歷一次,我還會像當初那樣選擇……但也許我更願意多一些無知和假裝無所謂。”
或許年輕的周琦應該沉下心來獨自品味博斯曼的最後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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