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甘霖在2021世界新能源汽車大會(WNEVC)上表示,截至目前,市場監管部門督促企業召回新能源缺陷汽車128.38萬輛,佔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22.13%。
同時其透露,市場監管部門針對火災碰撞事故不斷的現象,建立車輛事故報告制度,增強質量缺陷調查的針對性。對於汽車遠端升級OTA技術引發的新型安全問題,探索建立了OTA備案評估制度。
早在2019年10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釋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新能源汽車事故報告的補充通知》。
其中明確要求,對發生起火燃燒事故的,企業應在12小時內(如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應在6小時內)將事故的基本資訊,48小時以內將事故詳細資訊,主動上報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牽頭部門和裝備中心。對確實存在產品缺陷的,生產企業應當主動向主管部門備案召回。
此外,對汽車遠端升級OTA技術引發的新型安全問題工信部也釋出了《關於加強智慧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的意見》。其要求企業實施線上升級活動前,應當確保汽車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範等相關要求並向工業和資訊化部備案。涉及安全、節能、環保、防盜等技術引數變更的應提前向工業和資訊化部申報,保證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未經審批,不得透過線上等軟體升級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車自動駕駛功能。
在2020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端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通知指出,生產者採用OTA方式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的,應按照《條例》及《實施辦法》要求,制定召回計劃,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依法履行召回主體責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產者應當再次採取召回措施。同時,當車輛在中國市場發生被入侵、遠端控制等安全事故時,生產者應立即組織調查分析,並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