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土地被視為農民的“命根子”,與耕地、宅基地以及自留地相關的政策無一例外均受到廣大農民朋友的關注與熱議。尤其是在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及補貼措施不斷向基層傾斜的背景下,進一步深化與推動土地基本制度改革不僅能盤活長期被閒置的無效資源,同時也有助於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及鄉村振興。最重要的是,有效提升耕地及宅基地的財產價值。
然而,耕地撂荒及宅基地閒置的問題由來已久。在糧價低迷種地入不敷出及農村大量青壯年勞動力湧入城鎮導致鄉村空心化問題呈愈演愈烈之勢的背景下,大面積的土地淪為“無效”資源,甚至成為農業經濟發展及鄉村振興的“阻礙”!從這個角度來看,盤活閒置土地資源及繼承包地確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基本完成之後全面推動土改措施落實更顯得尤為必要!
以耕地為例,就目前而言普遍採取2種解決撂荒及長期閒置的辦法,其一是以政府為主導,透過大規模流轉、土地託管等等方式將閒置的耕地資源集中到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種植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手中以方便其從事規模化的農業生產活動。透過這種方式,農民既可以解決耕地閒置的問題,又可以享受流轉租金及效益分紅,同時也不耽誤外出打工賺錢。
其二是在開展自願有償退出舉措的100多個試點區縣鼓勵對土地不再有迫切需求的進城落戶農民有償退地,即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據瞭解,“有償退地”大概也分為2種退出模式,即永久退出和長期退出。不過,由於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同試點區縣之間的農民平均收入水平及農業生產產值存在差異,在這一背景下,農民自願有償退出的補償標準也並不統一。
以四川某地為例,若農民選擇永久退出,則每畝補償標準為3萬,簽訂協議之後即意味著農民永久放棄土地承包權益,二輪承包到期之後即便重新再分地,已經拿到補償選擇退地的這部分農民將不再重新獲得土地;若農民選擇長期退出,則每畝按照500元/畝的補償標準,最長簽訂的退地期限為30年。換言之,農民在簽訂的退地期限到期之後,可重新獲得土地。
接下來算一筆賬,對比一下這兩者之間的差異,供有退出土地想法的農民參考!
永久退地:每畝補償3萬,假設農戶有10畝耕地選擇永久退出,則總計獲得補償30萬;
按期退地:每畝補償500元/年,假設農戶有10畝耕地選擇退出30年,則補償15萬。
補償金額方面:同樣的土地面積,前者比後者多補償2倍;土地權益方面:前者永久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後者在退地協議期限到期之後可以繼續享有承包經營權益。需要重點注意的是,無論是永久退出還是按期退出均以農民自願為前提,至於怎麼選擇由農戶自行決定!
另外,尚未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私自違規改變土地原有性質的、以及自行開墾的荒地不在“退地”的範圍之內,若農民沒有辦法提交自願有償退出土地的相關證明及資料,則補償也便無從談起!最後,小編想問大家的是,若有償退地這一改革措施未來在你們當地推廣,你是退還是留呢?歡迎將您的答案在評論區與我們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