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向來講究居安思危,安居樂業,都是會把房產放在安身立命的首位,因為太多的中國人經歷了居無定所,顛沛流離的生活,再也不想漂泊!這也是改革開放這麼多年以來。房地產能夠經久不衰的根本原因,絕大多數房產都握在當年的老一輩人手裡,拼了一輩子積蓄打下來的家業,隨著房產市場的更新迭代,各種關於房產的糾紛也是五花八門,層出不窮,遇到這樣無良的開發商,老百姓真是苦不堪言,下邊羅列了幾點跟開發簽約的時候需要留意的細節,希望能在購房的路上幫上朋友們一點小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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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到了簽約這步了,肯定也是樓盤其他方面考量過了,前面就不多說,記住簽約是個細活,慢活,尤其在這種大宗交易的時候,必須保持頭腦冷靜,切不可內容都不看,搞什麼我就相信你了之類的說辭,真的出現問題,真的沒人管你……
1、注意!樓盤名稱,是不是跟我們所看的相符,不要以為那不可能錯了,都是有例項的,一定要看到該專案批准的名稱,有些開發商的樓盤名稱未必是政府批准的,最後購房者以名字不符要求退房,基本很難……
2、注意!核實簽約人主體身份是否具有法人代表資格,這個我相信很多人會忽略過去,這也是有些糾紛到最後會出現推諉扯皮的根本原因,因為主體不明。如果不是法人,那麼需要持有法人委託書,並加以備份留存,否則合同簽約是無效的。還要留心公章是否有效,是不是開發的公章,有些是開發和投資方不同,用的公章也會不同,當然我們簽約的主體應該是開發,而不是投資方。合同同時該約定如果未按照設計圖紙要求施工,導致質量等級不達標的處理辦法,是退款還是退房?切記,如出現爛尾的問題,導致不能按期交房,那麼我們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企業必須無條件退房,總之能想到多詳細就寫多詳細。
3、注意!產權辦理的問題,基本上按照常理理解,在入戶後的兩年內,產權應該辦理了,注意,這裡說的是辦理,而不是大紅本握在你的手裡,所以要明確的是,所謂規定的兩年,指的是房產開發企業向產權登記機關提供辦理產權資料的時間,而且今天缺東明天少西,總是提供不全,也不是我們可以掌控的,這就是為什麼很多樓盤進戶了好多年,產權證遲遲拿不到手的原因之一。因為手續不全,房屋權屬不確定,我們就無法實現房屋的其他價值,比如買賣,租賃,抵押等等。不約定辦證的期限,今後也就主張辦證的權利,處理起來也沒有依據。
4、注意!物業強勢入駐。現在很多房企都是自持有物業,並在售房時捆綁銷售,以此達到長期收益的目的,我們國人現在的維權意識還是很弱,就連一個簡單的業委會建立起來都困難重重,這也給不良物業公司造成了小區我為大的錯誤理念,讓原本一個應該服務於居民的附屬產物,變成了壓榨,吸血的寄生蟲,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多瞭解一下這個開發的其他物業管理水平以及口碑了,畢竟今後的生活,物業管理水平的好壞,跟我們息息相關。其實捆綁銷售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損害,我們是可以要求物業管理與預售合同分開簽署的。用以確定物業服務條款和收費標準。
5、注意!違約責任一定要「細看」這個圈起來,待會考試。違約責任比例劃分,權利主張,很多房企在違約責任條款上空白,或者定的違約份額比較低,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在備註條款上註明一個你跟房企都商量好的一個比例,比如有的寫的違約按照房款總價的1%~5%不等,那麼就要備註上5%。因為基本上購房者違約的情況相對來說非常的少,而開發企業出現的問題卻比比皆是,所以為最大程度地減少自己的風險,一定別嫌麻煩,要慎之又慎!
最後提醒朋友們,合同一定不要口頭約定!必須寫入紙質合同的備註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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