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美媒5日報道,去年12月,美國拉斯維加斯警方在進行一次例行交通攔截時在一名男子的車上發現有一顆被砍下的人頭以及其他人體殘骸。該男子面臨謀殺指控,但其律師辯稱,他只是一個“倒黴的偷車賊,選錯了車”。
去年12月,57歲的埃裡克·霍蘭德(Eric Holland)在拉斯維加斯被捕,此前警方在他駕駛汽車的冷藏箱發現了65歲的理查德·米勒(Richard Miller)的遺體。霍蘭德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說,在偷走這輛車時,霍蘭德根本不知道冷藏箱裡有人體殘骸和一顆被砍下的頭顱。
警方稱,霍蘭德最初開著的是另外一輛車,為了躲避警察,他躲進了當地的一個停車場,然後開著這輛車離開了現場。隨後,拉斯維加斯警方攔下了霍蘭德,並發現車中有人體殘骸。
當地驗屍官表示,死者米勒死於多處槍傷,並裁定此案為他殺。警方和檢察官表示,米勒和霍蘭德相識,但沒有說明殺人動機。
檢察官吉安卡洛·佩西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了米勒頭部的照片,並詢問了兩名警探。這兩名警探作證說,除了三把手槍,警方還在霍蘭德的財產中發現了電鋸、建築用塑膠袋和重型膠帶的收據。佩西指出,在米勒的頭部和身體部位發現了來自至少其中一把槍的子彈。而且家裝店的監控錄影顯示,有個像霍蘭德的人在買鋸子和其他東西。
霍蘭德的律師在庭外表示,他的當事人並不打算認罪,並稱他的當事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運氣不好。這名律師認為,如果霍蘭德知道那輛車中有什麼東西,他就不會在警察追捕他的時候鑽進那輛車,“要想相信他知道車裡有什麼,你就得相信他是故意讓警察找到屍體的。他為什麼要這麼做?”
報道稱,霍蘭德有可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的重罪和聯邦犯罪前科,作案地包括加州、得州和內華達州,並且曾使用多個假名。現在,法官下令將霍蘭德拘留,不得保釋,他將在1月27日出庭。(編輯:H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