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侵犯行為的生物學解釋往往傾向於認為侵犯是人類的本能,但是目前主流的社會心理學認為生物學因素是環境刺激和侵犯行為之間的調節變數。瞭解有關侵犯的生物學解釋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這種調節變數與侵犯行為之間的關係。
一、動物行為學
洛倫茲認為人類也是動物界的一個分支,其內部的侵犯能力會不斷積累,當外部的刺激引發了內部的侵犯能量時,侵犯行為就會發生,所積累的侵犯能量得以發洩。然後,一個新的能量積累過程又開始了。
對靈長類動物組織的研究發現,社會能力的發展取決於恰當地運用侵犯行為的能力。要獲得社會能力,一方面要學會在特定的條件下控制侵犯衝動,另外一方面要學會在某些挑戰面前恰當地使用侵犯方式來解決問題。單獨飼養的猴子和完全在同輩群體中長大的猴子相比,因缺少和外界的聯絡,普遍地表現出不適當的侵犯行為,他們因此被猴群排斥,也難以得到群體幫助,所以很難在群體中獲得令其滿意的地位。
二、生物進化學
生物進化學對人類侵犯的研究,強調人類行為進化和發展過程。從進化的角度看,侵犯行為具有適應性意義,是獲取資源、反擊侵犯、贏得交配機會的重要策略手段。心理學家認為發生在男性之間的侵犯行為之所以多於女性的侵犯行為,並不是因為男性具有更高水平的侵犯本能,而是因為男性要透過相互之間的暴力鬥爭,來增加自己的遺傳資訊傳遞到下一代的機率。男性希望確信他們對自己的後代具有排他性的父權,所以他們不但要控制和支配異性,同時還要和其他男性爭奪有利於再生產的有用資源。在現代社會中,這些資源表現為無形的地位和社會權力。
三、行為遺傳學
氣質理論認為,行為的強度和頻率在一定程度上是與生俱來的,在嬰兒時期觀察到的攻擊行為模式往往會延續到成年之後,8歲時攻擊水平低的兒童,到成年後依然具有較低的攻擊性行為水平。遺傳因素是影響侵犯行為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在侵犯行為發生的過程中,個體的成長環境也起著重要的作用。在面對同一個可能會誘發攻擊性行為的情境時,不同遺傳傾向的個體會做出不同的行為反應。侵犯行為遺傳傾向相同的兩個個體,如果經歷了不同的成長環境,就會發展出截然不同的侵犯行為模式。遺傳和環境在侵犯行為的發生過程中相互影響,共同作用。
四、激素活動和侵犯
人們很早就發現,雄性激素在動物的侵犯行為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心理學家調查了一些11歲的男孩和女孩後發現,如果母親在懷孕期間接受合成激素注射的話,孩子們在面對假設存在的刺激情境時,會比他們無此經歷的兄弟姐妹表現出更多的侵犯性。在這類研究中,經常把荷爾蒙濃度解釋為原因,把侵犯解釋為結果。但是有些研究可能正相反,和侵犯相關的經歷,例如涉及競爭或過分固執的行為,有時候會影響睪丸激素濃度。所以,侵犯行為和激素之間不是簡單的因果關係。與激素活動相類似的生理證據,還包括人們的低靜息心率。研究表明臨床上多種反社會行為都有低靜息心率存在正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