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讓釣友群體來審判電魚者的話大機率就是:十年起步上不封頂,這個世界上最為痛恨電魚這個行徑的不是什麼法學專家,也不是普羅大眾,更不是什麼環保主義者,而是一群風輕雲淡的釣魚人——這貌似多少有點兒諷刺。
釣魚人和電魚人的恩怨糾葛由來已久,至少蓑笠哥八歲學會釣魚開始就特別討厭:黃鱔被電到冬天五挖不到、小溪電過一次半年沒魚、大水域被點過一次好幾天不開口,而且最重要的是他們特別喜歡電繁殖期的魚,可能因為繁殖期的魚電起來特別方便。造成的後果很嚴重:國家需要禁捕十年來恢復漁業資源,而有相當一部分魚種已經和地球永別了。
對於電魚人的懲罰措施這些年一直都沒有斷過,從剛開始的無人問津到後面的罰款乃至到了現在的鉅額罰款和拘留以及判刑都不能阻擋他們——出來後接著電。但蓑笠哥留意到:長江禁漁周邊省市已經極少能看到電魚人了甚至有些地方已經絕跡,這難道真的是他們突然痛改前非、洗心革面積極響應國家政策?
非也!如果你仔細留意你會注意到:長江流域很多省市設立了電魚有獎舉報制度,只要舉報一次電魚能獎勵800-1500元錢,以前電魚人出去數十次可能才會被抓一次,但是現在基本是隻要一出門就會被舉報,根本無處遁形!數十次才會案發一次,在利益足夠高的情況下肯定會有人冒著殺頭的危險,每次都能被抓獲的話哪怕刑罰再小也是不值得。
對電魚人的處罰措施可以說每個地方都不太一樣:有的地方拘留、有的地方判刑、有的地方罰款,甚至到目前還有地方完全不管電魚的!同一片藍天下,為何對同一個電魚行為處罰如此不同?
但是蓑笠哥覺得只有大規模放生才是對電魚佬最好的處罰放生:這樣可以恢復水裡面魚兒種群,電魚一次被抓到放生魚苗一千斤。這樣不需要其他任何處罰措施就能達到不會有人再去想著電魚的效果,因為這樣的話釣魚人會免費幫助巡查和舉報,這種情況下釣魚人巴不得天天遇到電魚的。舉報被抓放一千斤魚苗,用不了幾次水域裡面全部都是魚,釣魚人高興得合不攏嘴,路亞人高興得合不攏腿!
貌似採用這種處罰方式的地方越來越多,新聞上越來越多的地方會把“放生”當作非法捕撈的懲罰。不過絕大多數放生的都是一些四大家魚,這種魚野外本來就特別常見,放不放生對種群沒有任何影響。如果是放生國家允許人工繁殖的保護魚類那就更好,其他人工繁育的稀少品種也沒有問題。
但是也應該要明文禁止放生外來物種、獵食品種,因為被處罰了可能心有不服,跑去買幾百斤清道夫放到水裡面又或者買一些黑魚放生到水裡,這會讓生態遭到嚴重的破壞。你還別說真的很有可能,他或許用不知道來搪塞。
不僅讓他放生,還要在哪裡抓的他把哪裡交給他管理!這片水域漁業資源下次再枯竭就找你,你還要繼續放生,但是如果你抓到下一個電魚人你就解脫了,這就成為了新的反電魚責任區!這樣一來,魚兒有放生的,河段有了人免費管理,要是沒有了電魚人過來“接手”,那麼就為期最長兩年。
釣友們,你們覺得這樣的處罰如何?會不會只比罰款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