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與“楚”的聯絡與區別
餘大中
01.“荊楚”聯用約定俗成
“荊楚”聯用,約定俗成,是一個專稱楚族、楚國和荊楚地域的特有的稱謂。從地域來講,指古域包括現今湖北全域及其周圍省份如湖南,現主要指湖北省。
02.“荊”與“楚”的字義來源
“荊”本義是指一種落葉灌木名,現名牡荊,屬馬鞭草科,古代又名“楚”,用來做刑仗,鞭打犯人。楚又稱“荊楚”,受鞭打又叫“受楚”。東漢許慎《說文解字》釋荊:“楚木也,從刑聲。”釋楚:“叢木也,一名荊也。” 唐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荊、楚一木二名,故以為國號,亦得二名。”宋沈括《夢溪筆談》:“荊或為楚,楚亦荊木之別名也。”
03.“楚”之稱“荊”兩種說法
其一,避秦始皇父親莊襄王嬴楚之諱改稱而得名。見《正義》:“秦諱楚,改曰荊”。
其二,荊國為楚國前身。《通志·氏族略》:“楚國舊號荊,此未號楚之前受氏也。” 西周初年,楚國先君熊繹被封在荊山一帶(今湖北保康、南漳境),國號荊。
04.“荊”與“楚”的些許區別
有時候或有學者或有習慣,以“荊”稱湖北,而以“楚”稱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