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裡百科詞條:商品房買賣,對於開發商來講,只要取到了預售許可證,就可以開始出售;對於個人而言,取得房產證後,就可以隨時買賣房屋。但是不同的年限產生的稅費也不一樣,房產證轉讓房屋不足5年的,主要是賣方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房屋買賣5年以上的,減免一部分稅費,可以減免一些個人所得稅。
不過,由於近年來政府為了遏制“炒房”行為,做出了很多新的規定。一些新型商品房,如北京的“限競房”,政府在土地出讓時就規定,未來建成的商品房,在取得房產證之後5年才可以出售,大大降低了房屋的流動性,從而遏制住炒房行為。
另外,受手續、稅費等因素影響,賣房還需要考慮什麼時候進行更為划算。
1、房子滿5年以後再買賣。此時賣房就可以全免營業稅,或者降低營業稅的徵收比例。
2、滿兩年,但不滿五年。這種情況需要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5.66%,以及個人所得稅(房價的1%或兩次交易差價的20%)。
3、不滿2年的房子,需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房價的1%或兩次交易差額的20%)、增值稅及其附加稅(房價的5.6%)。
另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內容來源於網路綜合整理 具體政策以各地資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