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當地時間1月10日上午,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再次就國務資政昂山素季違反進出口管理法一案開庭,法庭判決昂山素季罪名成立並判處4年以上監禁,昂山素季及其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堅持無罪辯護,但未被法庭採納。
2021年12月6日,昂山素季和原民選總統溫敏被法院以違反《刑法》第505條b款和《自然災害管理法》的罪名各被判處4年監禁,當晚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宣佈對二人各赦免兩年刑期,並要求二人在目前拘留地繼續服刑。
昂山素季自2021年2月以後面臨十多項指控,除目前已判決的三項罪名以外,還有多項指控正在審理中。(總檯記者 王悅舟)
法新社稱,緬甸軍政府法庭週一以三項刑事指控判處昂山素季四年監禁。
2021年2月1日,溫敏、昂山素季及全國民主聯盟(民盟)部分高階官員被緬甸軍方扣押。軍方隨後宣佈實施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國家權力被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同年2月3日,溫敏和昂山素季分別被緬甸警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