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土改時,爺爺家6口人,父親12歲,二叔7歲,三叔4歲,姑姑2歲,只有爺爺一個主要勞動力,全家財產僅有一頭牛、一條驢,雖然有300多畝耕地,但大部分撂荒,所生產糧食僅夠全家吃飯,是全村最貧窮的家庭。因此在劃階級成份時劃為貧農。
我想,當初如何爺爺賣掉100畝土地,或將過白市後剩餘的十幾兩銀子,買上幾十只羊,家庭經濟就比較富裕一些,可劃為下中農成份。
1951年,奶奶生了雙胞胎四叔、五叔,奶奶又生了病,急需用錢,爺爺在野外埋銀子的地方,找不到銀子(被水衝到了其它地方),無奈之下,五叔剛滿月就送給鄰村劉佔清撫養,可見當時家庭的貧窮程度。
1954年,父親在放牲畜時,再次撿到了爺爺找不到的那十幾兩銀子,爺爺就用這些銀子給父親訂了媳婦,第二年娶進門。她就是我母親,孃家是隔一條溝的南掌堡子村莊。
我外公是農民,外婆是人販子從陝西風翔販賣來的童養媳,家庭經濟狀況較爺爺家更差,我大舅患紅眼病時無錢醫治,導致右眼失明,左眼視力小於0.1,成為半殘疾,他9歲時開始學習耕地,早上起床後不會挷驢圍脖,外婆挷好後才去耕地,因耕地很遠,每天領著一條大黑狗做伴(那時有狼)。土改時外公全家6口人,大舅13歲,我母親11歲,有一百多畝耕地,全部財產是2條毛驢,被劃為貧農成份。
聽母親說,她結婚時“裝新”鋪的2條紗氈(山羊毛做的),是借別人家的,婚後3天就還給了人家,炕上僅鋪一小片廢驢氈片(墊驢鞍子用)。1956年轉初級社時,爺爺家的財產僅有一頭牛一條驢,沒有羊。
任窪子生產隊財產多的家庭有李沛枝、李潤枝、李正印、任正明、任正乾5戶,折價後按人頭平均數計算,超出平均數部分稱為“長款”(僅他們5戶有),按公積金存放,不準退還給個人。
1967年劉口子劉建錄擔任大隊長時,因他家有“長款”,將“長款”退還,違犯了政策規定,被撒消了大隊長職務。任窪子生產隊李正印有20多元“長款”,1965年遷回劉口子生產隊時,多次向我父親討要(我父親任隊長),父親膽小,未予答應(任志彥家族往事之七,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