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10日電 教育部網站10日釋出《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
《評價指南》明確,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實行學校自評、縣級稽核、市級全面評價、省級統籌評價和國家抽查監測,並強調要不斷完善評價結果運用機制,充分發揮評價結果對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工作、全面提高辦學質量的引領和促進作用,將評價結果作為對學校獎懲、政策支援、資源配置和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作為地方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同時,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制定評價實施方案,建立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牽頭、多方參與的評價組織實施機制,確保評價有效實施。
在答記者問時,針對“《評價指南》對引導和促進義務教育學校落實‘雙減’政策有何積極意義?”一問,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介紹,一是發揮普通高中學校辦學理念的引領作用。《評價指南》特別強調要堅持正確政績觀和科學教育質量觀,並把“正確處理考試升學與發展素質教育的關係,將高考升學率作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客觀結果之一,不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不公佈、不宣傳、不炒作高考‘狀元’和升學率”作為重要考查要點,這有利於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引領全社會樹立科學教育理念,為中小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營造良好環境,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是發揮普通高中學校多樣化辦學的帶動作用。《評價指南》把“將辦學理念和特色發展目標融入學校管理、課程建設、學生髮展、教師發展和校園文化建設等方面,努力辦出學校特色”作為重要考查要點,並特別強調“引導辦好每所學校,促進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這有利於引導義務教育學校加強學生綜合素質培養,促進學生能夠理性選擇適合自身成長髮展的高中學校,從而緩解義務教育學生升學壓力,減輕過重課業負擔。
三是發揮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指揮棒”導向作用。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對於引導義務教育學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具有重要導向作用。《評價指南》把“落實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和屬地招生政策”作為重要考查要點,就是要促進普通高中學校規範招生行為,嚴格招生工作紀律,杜絕違規招生、惡性競爭,維護良好教育生態,切實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並向薄弱學校傾斜,這有利於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