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涉及到很多手續,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就是簽訂買賣合同,如果日後交易雙方產生糾紛,買賣合同將是關鍵的憑證之一,所以合同的簽訂必須重視,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時候,有哪些地方要提前注意,免得過後扯皮。
一定要注意檢視不動產權證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租房都還好點,尤其是買二手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檢視不動產權證,並且,不動產權證上有名字的人,都要到場簽字,並核實所有人的身份證件。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確認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確認房子的小區名、樓牌號、單元號是否與房產證上一致,除此之外,還要親自進行產權的確認。尤其是二手房交易,產權確認十分重要。你需要在賣方或者中介的陪同下,拿著房產證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核實產權狀況。
還應寫明房屋產權歸屬
看起來這好像就說個基本操作,但是在這上面也有不少人吃過虧,今年年初的時候,就有網友租房遭遇了二房東,在租房的時候,沒有檢視房產證,被上一任租客冒充了房東,差點錢房兩空,合同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裝置等情況,同時還應寫明房屋產權歸屬,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並且要註明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情況。
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的規定,租客有權要求繼續承租該房屋至合同約定期滿,如果該房產已經出租,則需要售房者提供該房產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宣告,同時購房者還要查詢售房者與該房產的承租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登記備案
必須註明房屋基本資訊
一般來說,定金都是一萬、兩萬或者五萬,原則上不高於總房價20%,如果超過20%基本上可以認定為首付款了,合同中必須註明房屋基本資訊,包括地址、門牌號、面積和戶型,這些資訊須按產權證上註明的為準,另外,在售房屋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真實、該房產用途是辦公還是居住或是其他,也都需註明清楚。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的稅費比較多,但要注意了,並不是所有的稅都由購房者承擔,所以在簽訂合同時,除非雙方達成協議,否則應將稅金進行細分,二手房交易會產生一定的稅費,但是買家和賣家所需承擔的稅費是不同的,因此交易雙方需要將稅費的負擔問題在合同中寫清楚。一般來說,賣家需承擔增值稅、印花稅、個稅等費用,而買家則需承擔契稅、印花稅、交易手續費等費用,不過有的賣家也會將稅費全部轉加給買家,這些都需在合同中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