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記者 王建薔
2022年首張千萬級別的鉅額銀行罰單出爐。
最新資訊顯示,東亞銀行因違反信用資訊採集規定被罰1674萬。事實上,這並非東亞銀行近年首次領千萬級罰單。
而違反信用資訊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正成為監管重點,多家銀行因此受罰。
東亞銀行被重罰1674萬元
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公佈了一張鉅額罰單,劍指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亞銀行”)。
罰單顯示,東亞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違反信用資訊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對於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對東亞銀行處以罰款人民幣1674萬元,責令限期改正。
值得一提的是,這是2022開年以來央行系統開出的第一張千萬級別銀行罰單,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2022年1月6日。
作為香港最早期的華資銀行之一,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於1918年在香港成立,並提供企業銀行、個人銀行、財富管理和投資服務。
東亞銀行於1920年將首家分行設立在上海,緊隨內地開放步伐,東亞銀行率先將按揭貸款、信用卡業務等引入內地。
2007年初,東亞銀行首批獲准在內地成立外資法人銀行,註冊成立全資附屬銀行——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東亞中國)。目前,東亞銀行及東亞中國在大灣區內共擁有逾80個網點。
於2021年6月30日,東亞銀行的綜合資產總額達港幣9,005億元(1,160億美元 )。
此次並非東亞銀行第一次領導千萬級別的罰單。
去年5月21日,銀保監會一下子公佈11份行政罰單,涉及5家銀行,處罰金額合計約3.66億元,並對多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並處罰款。東亞中國是彼時受罰銀行中唯一一家外資行,受罰金額1120萬元。
從違規案由看,銀保監會共提出18項違法違規行為,其中以貸款業務領域的違規行為佔比較高,具體包括以下違規行為:
1、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未記入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
2、貸款支付及貸後管理不到位,導致房地產開發貸款部分資金被挪用
3、信貸資金迴流購買本行理財並質押開立銀行承兌匯票
4、授信審查及授信後管理不到位,並造成內保外貸業務履約及墊款
5、違規辦理資金用途超出境外借款人正常經營範圍的內保外貸業務
6、違規發放個人商業用房按揭貸款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7、利用票據“賣斷+買入返售+到期買斷”交易模式轉移規模等。
近年來盈利能力波動劇烈
近年來,東亞銀行的盈利能力波動劇烈。2019年度,東亞銀行錄得淨利潤-17.06億元,這是東亞中國自2007年成立以來首次出現虧損,並且數額巨大,超過此前四年淨利潤總和。
2020年,東亞銀行不良率仍高居不下。2021年上半年,東亞銀行實現淨利潤26.97億港元,前年同期為15.58億港元,同比增長73.11%。實現歸屬於集團股東的淨利潤15.32億港元,較前年同期增長5.32億港元,漲幅達53.2%,漲勢喜人。
但營收卻又同比負增長,上半年東亞銀行錄得經營收入84.74億港元,同比下降16.93%;其中淨利息收入為61.14億港元,同比下降17.63%。
消費投訴方面,東亞銀行在外資法人銀行中也比較多。自銀保監會關於2021年第三季度銀行業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2021年前3季度,東亞銀行投訴量均位列外資法人銀行第一,其中,絕大多數投訴為涉及信用卡業務投訴。
此外,2021年12月,香港金管局完成對具本地系統重要性認可機構(D-SIB)名單的年度評估,決定將東亞銀行剔出、不再被識別為具本地系統重要性認可機構。
今次評估後,名單上的認可機構總數由6間減少至5間,最新名單將於2022年1月1日生效。東亞銀行表示,尊重金管局作出的2022年度檢討結果。
個人資訊保護趨嚴
為加強個人資訊保護,央行在信用資訊採集、查詢等方面的監管持續趨嚴。除此次被罰的東亞銀行外,不少銀行因觸犯同樣的監管紅線受到處罰。
前8月20日,央行公佈5則行政處罰資訊顯示,交通銀行、華夏銀行和興業銀行等5家銀行因違反賬戶管理相關規定等,合計被罰1541萬元。其中3家銀行因違反信用資訊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處罰。
具體而言,興業銀行因違反信用資訊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罰款5萬元;華夏銀行因違反信用資訊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罰款486萬元;交通銀行因違反信用資訊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罰款62萬元,時任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風險管理和控制部操作風險管理團隊經理、資深綜合管理顧問沈奕棟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7萬元。
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徵信業規範發展的決策部署,推進徵信法治建設,踐行“徵信為民”理念,加強個人資訊保護,中國人民銀行日前釋出《徵信業務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徵信業務管理辦法》是《徵信業管理條例》的配套制度,與《徵信機構管理辦法》共同構成徵信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依法從嚴加強徵信監管,保障資訊主體合法權益和資訊保安,促進徵信業市場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日前答記者問時表示,《徵信業務管理辦法》以信用資訊的採集、整理、儲存、加工、提供、資訊保安等全流程合規管理為主線,以明確徵信業務邊界、加強資訊主體權益保護為重點。
《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對信用資訊採集、整理、儲存、加工、提供和使用等徵信業務的各個環節進行了明確規定。
主要包括:信用資訊採集應遵循“最小、必要”原則,不得過度採集;採集個人信用資訊應當經資訊主體本人同意,並明確告知資訊主體採集信用資訊的目的;徵信機構要對資訊來源、資訊質量、資訊保安、資訊主體授權等進行必要的審查;資訊使用者使用信用資訊要基於合法、正當的目的,並取得資訊主體的明確同意授權,不得濫用,等等。
編輯: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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