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X政人社發(20xx)xx號檔案精神,今校務會及教師代表就我校原有的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辦法進行討論、適當微調,形成此評價細則。
(一)教齡。從參加工作至考核年度,每年為0.5分。
(二)職齡。從任現職務至考核年度,每年計1分。
(三)考勤。(10分)
1、出滿勤者計10分,教師請假累計5天內,每天扣除0.1分;在6—29天,每天扣除0.2分;累計30天以上不得分。
2、教師超過三個月不在崗者,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3、不在崗包括病事假、三個月以上的外出培訓、工傷、產假、哺乳期等。
(四)中層以上領導和班主任(5分)
1、所考核年度擔任的計2分。
2、所考核年度的前四個年度擔任的每年獎勵0.5分。
3、從所考核年度前四個年度開始連續擔任至今的記滿分。
4、中層領導擔任班主任的,不按兩項累加計分。可選其一項與以下第五條分數累加。
說明:1、以上一至二項分數可以進行累加。2、按現有職稱聘任期內統計經歷。
(五)社團組織負責人(含教研組長)(1分)
1、所考核年度擔任的計0.5分。
2、所考核年度的前四個年度擔任的每年獎勵0.2分。
3、從所考核年度前四個年度開始連續擔任至今的記滿分。
(六)個人榮譽。教師任現職以來(部分獎勵為近三年來)取得的榮譽和突出成績進行獎勵:
1、教學能手獎。經過課堂教學實地競賽評選出來的省、市、縣教學能手、名師或學科帶頭人分別獎勵3分、2分、1分。
2、教學成績獎。(以縣教育局統計檔案為準,未進行評比的不列入此獎勵)。在全縣教學質量檢測中居全縣前三名者,透過教育局表彰獎勵,頒發榮譽獎證書的分別獎勵2分、1分、05分。
3、亮點工作成果獎。近三年以來,我校承擔的縣級以上全員性大型文藝、體育集中展示(100人以上)給第一名負責人獎勵2分。
4、其他榮譽獎。(1)教育部、省政府榮譽計3分。(2)省教育廳、市委市政府獎勵的計2分。(3)市教育局、縣委縣政府獎勵的計1分。(4)縣級以上其他部門獎勵的計0.5分。
5、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透過資格或資料審查,評選的各類“教壇新秀”、“骨幹教師”等榮譽按照以上第四條標準進行獎勵。
說明:(1)以上榮譽需學校推薦方列入獎分範圍。(2)同一項選取最高榮譽進行獎勵,不重複累加。(3)以上獎勵辦法僅限於教師自身榮譽,教師的教育成果及作品不計分。
(七)工作量
1、教師平均周工作量在12課時以上、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在6課時以上,計14分。
2、教師周工作量在10——12課時、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在4課時以上,計12分
3、教師周工作量在6---9課時的,計10分。
4、教師低於6課時的不計分。
5、校長取中層以上領導的平均課時記分。
(八)交流輪崗教師傾斜細則。
1、教師定期交流一年以上者,在職稱考核時每交流一年,按增加一年職齡計分,如在交流學校擔任班主任者,按我校班主任計分辦法計分。
2、凡有定期交流經歷的教師視為“有過班主任經歷”,但不享受班主任的其他待遇。
3、在每年的職稱評優中,正在外出定期交流的教師其考核只用硬體分來確定其位次,如該位次進入優秀指標範圍內,直接確定為優秀人選。
4、以上定期交流教師的各項優惠,僅適用於二級職稱物件。
(九)資格及榮譽認定。參評教師的各項榮譽及資質截止考核年度的12月31號。由考核年度之後所授予的當年度各類優秀也列入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