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表示,天然氣置換的時候,使用者是否要更換灶具,可以根據以下不同的實際狀況,分別對待。以燃氣灶具為例:一、如果使用者新購的燃氣器具才使用(或者存放)了三四年,而且燃燒工況十分良好,那麼,完全可以選擇“灶改”——讓有資質的人員來改變灶具噴嘴、點火位置、火蓋及調節風門等。二、如果灶具已經購買了六七年,算一下折舊費,這樣的灶具已經不值多少錢了,特別是大連市對於原煤氣使用者置換天然氣購置新灶具的,予以200元補貼,如果不申領補貼,加上灶改需要使用者付出的費用,合計損失數百元,從經濟角度計算也不合適。三、如果灶具燃燒工況明顯不理想,甚至頻繁維修,尤其是一旦開始帶病執行,出現GB17905檔案中所列舉的故障,那就必須果斷淘汰殘品,選購併使用合格的新灶具。而且,在置換的過程中,燃氣經營服務單位肯定會對使用者的燃氣器具逐戶安檢的,凡是發現燃氣器具不合格、存在私改管線等違章現象的,也不可能對其予以點火通氣。四、如果使用者經濟條件很優越,那麼,置換期間對於使用了五年以上的灶具,也最好淘汰換新。
工作人員最後強調,無論是如何選擇,灶改必須找具有資質的單位人員進行操作,灶具換新必須在正規的廠商那裡選購帶有熄火保護裝置的合格灶具,並且由專門的售後服務人員安裝除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