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出現大量有關“央視女記者王冰冰‘塌房’”內容,引發熱議。
據公開資料顯示,王冰冰2012年畢業於吉林大學,2016年進入中央廣播電視總檯工作,成為出鏡記者。2020年9月,王冰冰隨著央視新聞在B站播放的新聞影片而走紅,引起網友的關注,逐漸成為央視的新生代力量。
在瘋狂粉絲“追星”過程中,不僅扒出王冰冰的個人隱私,還在網上肆意傳播,殊不知這些行為已觸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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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違法!
根據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網路資訊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尋、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其中,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資訊,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資訊、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資訊、行蹤資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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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維權?支招!
民法典(草案)明確對“人肉搜尋”進行限制性規定,也設定了合法“人肉搜尋”的邊界。
(1)信源合法,訊息源不能是偷、買、騙來的;
(2)要基於公共利益考量,比如打擊犯罪、尋找失散兒童等;
(3)要在合法、必要的範圍內。如果有個司機逃逸,可公佈他的資訊,但不能把他家庭成員的資訊都公佈。
聽聽專家怎麼說
如果有人利用所謂的“人肉搜尋”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維權:
要及時做好取證工作,保留侵權頁面、侵權者使用者資訊的頁面,為後續維權做好準備。
要向資訊釋出平臺傳送符合要求的刪除通知。比如列明權利人、權利憑證、侵權資訊以及刪除要求等。
如果事態仍未得到控制,可以採取民事訴訟、刑事自訴(侮辱誹謗)和報警等處理方式。
最後,提醒廣大網友
追星要保持理性和尊重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來源丨中國新聞網、央視新聞
來源: 中國警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