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被抓了,霍尊臭大街了,小燕子趙薇跑了,鄭爽逃稅被罰2.99億(藝人賺錢太容易了)......
一時間演藝圈劣跡藝人紛紛被曝光,被處罰,大快人心。
但是還有一類藝人,他們的行為給老百姓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比如馬伊利代言<茶芝蘭>。
明顯的一個詐騙局,馬伊利代言前,她的團隊沒有做盡職調查嗎?她的律師去吃乾飯了嗎?
據央視報道:茶芝蘭違反犯罪,涉案金額約7個億。上海警方已經拘捕90餘人。
然後馬伊利發表了一個道歉宣告,大意就是:對不起啊,我也不知道呀,以後引以為戒呀。然後就沒有其它了。她依然可以抽菸喝酒的快樂生活。
可是被詐騙的百姓,有可能破產家庭破碎呀!!!
如此糙性,文章當年做得好。
汪涵吶?代言“愛錢進”P2P平臺,涉案230億,被騙者37萬餘人,觸目驚心。
汪涵現在依然主持《天天向上》的節目,試問被騙的這37萬人的生活還能天天向上嗎?
網路上有報道,一位撫州農民為了保護自家養的小龍蝦,導致四隻鳥兒死亡,因為是國家保護鳥類,被判刑兩年,緩期兩年六個月。並處於罰金一萬元。
但是明星為違法犯罪代言,助紂為虐,煽風點火,一句因為沒了解清楚,所以對不起就可以了?
這類代言的明星很多。
奇怪的是,他們都沒有受到法律的處罰,太奇怪了。
難道《廣告法》、《民法通則》、《刑法》等法律條款不適合他們嗎?
對比他們,那位農民何其無辜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