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樓市一直是大家都關心的話題,有些房子買了就升值,有人在買賣房屋的時候會糾結,賣房先過戶還是先收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揭露賣房先過戶後貸款騙局,看看房子過戶了還有風險嗎?給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參考和建議,一起來看看吧!
一、賣房先過戶後貸款騙局
1、按照正常的房屋買賣流程來說,貸款辦理審批下來後才可以過戶的,先過戶後貸款在手續流程上是行不通的,有些要求賣房先過戶後貸款,其實是騙局。
2、所有的貸款都是要等交易過戶後新房產證出來,才會發放的,因此不少買家會要求先過戶後貸款,但這樣對於賣家來說是有風險的,因為房子可能成功過戶了,而買家沒有成功審批貸款,到時候錢沒到手裡,房子卻沒了。
3、如果是按揭買房的話,這種情況是百分之八十走監管,首先,雙方到監管機構簽訂監管協議,買方打入首付款。其次,雙方拿著監管協議到銀行申請貸款審批。再次,貸款透過以後雙方到房產局簽訂買賣合同,繳納稅收,房產過戶,等待出證,出證以後再進行房產抵押,抵押之後等待銀行放款,放款之後雙方再到房產局監管機構簽訂確認協議,領取房款。
二、賣房先過戶還是先收錢
1、一般買賣房屋,先給錢再過戶或先過戶才給錢都是由雙方協商而定的,不管是哪種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選擇第三方介入是比較好的,比如說在房產局辦理監管,即買房者把錢打入房管局指定的銀行賬戶,在辦理完房產過戶之後由房管局將存入監管賬戶的錢打給售房者。
2、涉及到雙方的利益很多人都不放心對方,沒過戶之前付了全款,怕業主耍賴不賣房。所以一般都是轉到第三方監管賬戶。只要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共同提出辦理交易監管服務需求,買方在把交易打到銀行指定的監管賬戶就可以了。
3、如果選擇全款買房,那麼手續很簡單,為了防止產權糾紛,先共同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產權情況(是否存在抵押),然後核對業主相關的資料,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件,購房及合同(安置房需提供拆遷安置協議),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提出交易監管服務的要求。
4、如果是貸款買房,那麼80%的情況下都是走監管的,這種方法和上述差不多,即雙方拿著監管協議到銀行申請貸款審批。貸款透過以後雙方到房產局簽訂買賣合同,繳納稅收,房產過戶,等待出證,出證以後再進行房產抵押,抵押之後等待銀行放款,放款之後雙方再到房產局監管機構簽訂確認協議,領取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