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熱播劇《風起洛陽》中,黃軒飾演的不良使高秉燭,混跡於洛陽底層,武功高強,機智過人,受到大家喜歡。也讓人們對“不良使”這一職業感到好奇?歷史上真有“不良使”嗎,他們又是幹什麼的呢?讓我們一探究竟。
唐朝地方官府徵用有惡跡者充任偵緝逮捕的小吏,稱為“不良”,其統管者稱“不良帥”。
“惡跡者”說明,“不良”身世往往沒那麼清白,電視劇中高秉燭出身於不良井,也從側面證明了這一點。他們大都身有案底或者是罪人後代,在古代這種人身份卑賤,往往難以獲得正常職業。但他們遊走於市井邊緣,熟悉當地風土人情,資訊渠道豐富,可以快速打探到各類訊息,因此常被基層官員用來以惡制惡,充當爪牙。
古代“官”與“吏”是兩個系統,類似於今天的“在編”人員和“編外”人員,但“吏”的處境往往更艱難。
歷朝歷代規定“胥吏”不能參加科舉,甚至其後代也不能參加科舉。享受同樣待遇的人,還有誰呢?娼妓、罪犯、戲子等。在古代他們統稱為“賤民”,階層被鎖定,永無上升渠道。因此,可以想象在古代“不良”們的社會處境有多艱難。他們雖然為政府辦事,但卻不為政府所容。
唐朝京都的治安系統主要就三套:金吾衛、京兆府和縣尉。
金吾衛是皇帝衛隊,負責都城警衛,其下設有“街使”,負責小片區治安,其職能類似於今天的街道派出所民警。京兆府是京畿地區政府,類似於今天的北京市政府,其下設有法曹,專管盜賊緝拿。縣尉是縣令的副手,負責一縣治安捕盜。而“不良”為縣尉所轄,應該也有一部分服務於各類京兆府、金吾衛等各類治安機構。
總體來說,“不良”在古代的社會地位不高,他們雖然幫政府辦事,但是沒有官方的身份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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