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搞完裝修脫層皮。稍不謹慎,甚至沒裝修完就已經脫層皮。張某經朋友介紹找了王某裝修,並與A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張某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裝修預付款和進度款,但王某僅裝修了一部分後,就因資金週轉困難停止裝修,延誤工期近半年,多次催工無果後,張某決定起訴解除合同,要求退還多收取的裝修款,並支付違約金。分析來看,張某踩了以下幾個坑:
坑1:未審查資質
王某既不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A公司的員工,更不是A公司的授權代理人,只是借用A公司的資質,以A公司的名義與張某簽訂裝修合同,但實際由王某負責裝修。這種情況下,張某要實現訴請,首先要面臨到底起訴誰的問題。從簽訂的裝修合同來看,應起訴A公司;從實際施工人的角度來看,應起訴王某。如果張某不能提供王某的個人身份資訊,只能先起訴A公司,再由A公司申請追加王某。
【避坑攻略】裝修時首先要審查裝修公司的資質,儘量避免找借用公司資質的個人裝修。具體而言,張某可以事先檢視A公司的企業資訊,確定王某是否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求A公司出具授權委託書。如果張某事先知情並同意王某借用A公司資質,應要求提供王某與A公司簽訂的資質借用協議,以及王某的身份證影印件。
坑2:向個人付款
張某與A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卻向王某個人支付裝修款。因A公司沒有明確由王某個人收取裝修款,加之王某系借用A公司的資質,一旦王某違約,按照合同相對性原則,張某起訴A公司維權,A公司就會主張裝修款是全部支付給王某個人的,不是支付給A公司的。
【避坑攻略】跟誰簽訂合同,就向誰付款,除非合同明確約定了向第三方付款。具體而言,張某與A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應按裝修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結算方式向A公司支付裝修款,由A公司和王某自行約定和處理裝修款的轉款事宜,而不是直接向王某支付裝修款。
坑3:超進度付款
張某與A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預付款和進度款,王某沒有嚴格按照裝修進度裝修,而是各進度穿插施工,張某也應王某要求提前支付進度款,導致超進度付款。
【避坑攻略】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付款進度,並在進度驗收合格後支付款項。具體而言,張某不應根據王某做了某個進度的某項工作就支付該階段的進度款,而應在該進度各項裝修工作均已完工並驗收合格的情況下,方可支付進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