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哥說戶,帶給你全方位的落戶政策解讀。關注我,落戶不迷糊,上岸是坦途!
咱們書接上文,上篇文章介紹了北京積分落戶中合法穩定就業,即社保這一指標,並列舉其中常見的5個誤區。這篇文章就寫一下北京積分落戶中第二大基礎指標:合法穩定住所。
何謂合法穩定住所
簡單說就是名下有在京的房子,或者在京租房,都是有分數加的。
咱們看看官方的解釋: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自有住所;
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
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
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
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住所分數是積分落戶中重要指標之一,因為北京積分落戶中社保和住所的分值佔比最高,這也是政策的導向性決定 的,是解決長期在京工作和生活人群的落戶問題。工作對應了社保,生活對應了住所。
當然,並不是隨便一套房子就能加分的,自住房需要規劃用途是住宅類的房子,租房需要進行備案,才能享受加分。不過不用擔心,備案的話是2020年8月及之後的租房才需要備案,之前的不用備案。
住所加分有兩種情況:
1、名下有房
根據房產證上面的時間進行計算,滿1年可得1分。
2、租房
2020年7月及之前的租房會按照社保時長進行算分,2020年8月及之後的需要備案才能加分,滿1年可以得0.5分。
合法穩定住所常見誤區
01 賣掉的房子分數就沒了
賣掉的房子也是可以加分的,只要是持有房本的範圍內都是按自住算分。對於已經出售的房子可以去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開具失效產權證明作為加分依據。
02 房子在自己名下才可以
配偶的房子是能正常加分的,不必須是自己名下的房子,不過加分起算日期應以結婚證為準,意思就是你們婚姻存續期間是可以共享自住加分的。其中有過離婚復婚的,一定要分段如實填寫並上傳婚姻關係憑證。
03 拿到房產證之日開始加自住
並不完全是。前提還是要有社保,如果拿到房本日期比交社保的時間早,那就以社保繳納日期為準。比如,我持有房本10年了,但是社保只有8年,那麼我的合法穩定住所分數是8分,而不是10分。
04 商住房能加分
記住:商住房在積分落戶中是不加分的,能加分的只有70年產權的住宅類,看清楚房本上面的規劃用途。
05 住所分數按年累計
其實是按月加分的。比如我租房56個月,自住80個月,則租房分數(56÷12)×0.5=2.33分,自住分數(80÷12)×1=6.67,則合法穩定住所總分是9分。還有一點要記住,租房月數+自住月數=社保月數,因為住所加分的前提是社保。
重要提醒:買房無訣竅,全靠買得早!早買早加自住分,不買戶口沒地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