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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義務;女婿沒有贍養岳父母義務
《民法典》出來後,女人們一看“媳婦沒義務贍養婆婆”一片歡呼,男人們坐不住了,高喊不服“花了彩禮娶的就是男方家的人了,憑什麼!”
當他們看到“女婿可以不贍養岳母”時,同樣歡呼雀躍,女人們則陷入焦慮“為了家庭成為全職媽媽的獨生子女,如何面對給父母養老的問題!”
我跟一個朋友也曾討論過這個問題,她給我說了這麼一句話:沒感情的夫妻都在指責對方不孝順自己的父母,感情好的夫妻都在儘量分擔對方的責任。
我思索了一下,的確,那些天天指責現代媳婦對婆婆不好,痛斥媳婦不孝的,還有擔心丈夫不贍養岳父母的,似乎都有一個不太美滿的婚姻。反觀那些家庭幸福的婚姻,這條法規於他們來說似乎並沒對生活造成什麼影響。媳婦從不會思考自己要不要承擔贍養婆婆的責任,因為丈夫的責任就是她的責任;丈夫也從不會覺得贍養岳父母是一種吃虧,因為妻子的父母就是他的父母。
我相信只要是夫妻同心同德的婚姻,即使婆媳間再多的水火不容,即使翁婿間再不和,也會為了對方而遷就,扛起彼此的責任和義務。而那些一生解不開的婆媳之仇,一輩子難平的翁婿之恨,不過是夫妻間感情破裂的一面鏡子,照出了婚姻裡不和諧的夫妻關係。
一條《民法典》,撕開了多少夫妻離心離德的面紗,揭開多少家庭名存實亡的面罩。
發文的初衷我是想說:你的配偶到底孝不孝順你父母,到底贍不贍養你父母不取決《民法典》,而是取決於你們經營出來的夫妻關係。
分類: 情感
時間: 202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