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睛】如何解決“不合理低價旅遊”這一旅遊市場中的難題,成為此次《旅遊法》修訂必須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旅遊市場中有很多頑疾。強迫購物、誘導購買假冒偽劣特色產品等,都是頑疾。其頑疾在於零負團費。
零負團費,是旅遊業的俗稱,並非法律術語。在《旅遊法》中,對零負團費的稱呼是“不合理低價旅遊”,是旅遊業盛行的一種運營模式,也是旅遊市場中的一顆毒瘤,廣大旅遊者對此極為不滿,旅遊監管部門也採取了聲勢浩大的多輪專項整治行動,但此種模式在旅遊法頒佈實施近10年後卻依然沒有消除,甚至有蔓延、做大之勢。由此,如何解決這一旅遊市場中的難題,就成為此次《旅遊法》修訂必須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不合理低價旅遊”的表現是團隊旅遊的價格低於出遊成本的價格且沒有合理的理由。在實踐中,認定是否不合理的標準是團隊旅遊的價格低於地方旅遊行業組織公佈的基準價的30%。不合理低價旅遊的實質、核心、基礎是旅行社透過導遊人員誘導、脅迫遊客購買質次價高的商品,參加自費旅遊專案,購物商店、自費旅遊專案經營者向旅行社及導遊人員返還高額回扣。在整個鏈條中,真正的操盤手是購物店、自費旅遊專案的經營者,尤其是前者,前端的旅行社、導遊人員只是整個鏈條的招徠者、組織者,但並非真正的決策者、操盤手。
根據筆者的觀察,不合理低價旅遊之所以能夠蔓延至今,有多種原因。其中,有旅遊者消費意識不夠成熟的因素,也有旅行社行業競爭過於激烈之因素,有旅遊執法不夠嚴格的因素,還有地方政府保護的因素等等,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旅遊目的地的地方保護主義。
地方保護主義使得地方政府為了當地旅遊經營者的收益、為了當地政府的稅費收入,對於一般的違法犯罪行為,如強迫購物、虛假標價、假冒偽劣產品、誘導購物等等,置之不理,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縱容和鼓勵。除非當地旅遊經營者的違法犯罪行為引發嚴重後果、嚴重輿情,在輿論、上級政府特別是文化和旅遊部掛牌督辦的壓力下,多數地方是不會積極處理遊客投訴的,更不會徹底整治當地的旅遊購物市場。由此,才會導致一些旅遊目的地旅遊經營者在面對外地旅遊者時,肆無忌憚,有的甚至拳腳相加、暴力逼迫,如黑龍江雪鄉、雲南麗江、湖南鳳凰等地,屢屢爆出強迫遊客購物不成而暴力相加的惡性案件。
筆者認為,要徹底解決這個旅遊業的難題,讓廣大旅遊者安心出行、放心消費、舒心旅遊,就必須採取系統化的方式解決。首先,地方政府必須要堅守政府本位、堅守政府的宗旨,認真貫徹憲法有關地方政府的職責,保障一方土地上所有人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無論是外地人,還是本地人,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境外遊客。任何人,在一方有政府管轄的土地上,都不應有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的擔心,都可以自由、放心地旅行、行走。政府固然要發展經濟,但發展經濟不能以突破法律底線、侵害他人人身自由、傷害他人身體健康、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為代價,這種發展方式,既不合法,也不長久。
在地方政府認真履行職責的前提下,對於旅遊行程中的強迫購物,其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強迫交易罪、詐騙罪、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罪名,應當由購物商店所在地的司法機關依法予以追究;即使強迫的程度、情節不重,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應當由地方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懲處;對於購物中的假冒偽劣商品、誘導購物、虛假標價等問題,由購物場所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打擊;對於購物中的高額回扣問題,由購物場所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打擊,對於滿足刑法商業賄賂罪立案條件的,依法向當地司法部門移交;對於明知不合理低價旅遊自願參加在事後又以此向旅遊行政部門投訴的,應尊重雙方在自願、自主條件下達成的協議,不予受理。
由此,只要沒有強迫、只要明碼標價、只要沒有偽劣商品、只要沒有商業賄賂,有市場主體願意以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旅遊者也認同,就應當對此市場主體的自主選擇給予認同,無需干涉。即使有個別旅遊者向文化和旅遊部門投訴,也應本著尊重契約、尊重市場的原理,也不應受理。如果受理、處理,一是對旅行社不公,而是會助長一些旅遊者佔便宜、鑽政策漏洞的心理。筆者認為,如政府能堅持對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打擊;對市場性行為給予尊重,透過系統治理方式,必定能夠將不合理低價旅遊中的操盤手打掉,必定能夠根治此種零負團費模式。(作者:王天星 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文化旅遊政策法規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來源: 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