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些日子,是45歲徐孟仙人生的至暗時刻,她帶著一兒一女,蝸居在眉山市仁壽縣一家養生會所的狹窄租房中,這家店也是徐孟仙打工的地方。
房間內非常潮溼,牆皮上的水跡依稀可見,屋子裡的東西雜亂無章地堆放著,徐孟仙並不是邋遢的人,屬實沒有多餘空間安置家當了。
因為無家可歸,徐大姐的老公正在和她鬧著離婚,現在兩人還處在離婚冷靜期內,而她和老公之前分明還很恩愛,緣何走到這一步呢?
那是因為老公受不了兩點:一是他聽聞了有關妻子的傳聞,說她在婚外和別的男人說不清道不明,二是家裡的房子沒保住,居然被岳父岳母霸佔了,導致無家可歸。
讓徐孟仙傷心欲絕的不僅僅是老公為了一則子虛烏有的傳言就和她鬧離婚,而是這則傳言居然是父母捏造的,你聽過這樣的父母嗎?
徐孟仙經常一個人趴在床頭痛哭說,哪個70後還像我這樣,連自己家都沒有啊?
徐孟仙覺得自己為了家人付出了半生,如今自己落難,遭遇的全是親人的落井下石,好心沒好報,這比無家可歸更讓她絕望。
難道徐孟仙如今的處境真是由親生父母造成的嗎?為了一探究竟,情感記者上門採訪了徐孟仙的親生母親黃大娘。
黃大娘說,我哪有權利不讓她回來?明明是她不願意回來,還要把我們老兩口趕出家門,我們真要搬出去,還能去哪住呢?
雙方都說自己才是受到傷害的人,是什麼力量讓親生母女反目成仇?這都怪徐孟仙的妹妹15年服刑期滿,恢復自由了。
小妹在服刑期間,一切開銷都由姐姐徐孟仙負擔,而那時徐孟現也與父母住在一起,一家人其樂融融,從沒有過任何矛盾,但小妹回家後,一切都變了。
小妹回來後也住進了老宅,這時村裡有關老房即將徵收的小道訊息流傳了出來,小妹不安分,想在房子中分得一杯羹。
徐孟仙沒想到的是,父母居然站在小妹一邊。
現在問題出來了,當初老房翻新重建,全是徐孟仙和丈夫出的錢,按出資額自然屬於徐孟仙夫婦,但老房所屬宅基地確權在父母名下,父母自然也不會讓步。
為了解決房子的問題,上月25日,徐孟仙回到了仁壽縣藕塘鎮老家,找到母親黃大娘,再次商討老宅歸屬的問題。
母子倆見面沒說幾句,就吵了起來,甚至一度拉扯,徐孟仙痛斥母親不講親情,黃大娘又指責讓徐孟仙回家是個禍害,雙方都不肯讓步,協商再次不了了之。
原來,徐孟仙作為家裡長女,屬於招婿上門,戶口一直和父母在一起,也就是同屬於老宅,而徐二妹當初遠嫁,戶口自然遷了出去。
徐二妹出來後,和丈夫離了婚,戶口自然也遷回到父母這裡,也成了家庭成員之一,這樣就面臨一個問題,一旦房子被徵收,徐二妹也有份兒了。
徐孟仙不同意,這些年家庭支出包括贍養父母全靠自己,妹妹什麼都沒付出就想白占房子?
父母的確有點兒偏心二女兒,畢竟他們想給二女兒留下一點遺產,但經濟條件有限,沒什麼可以拿得出手,那麼唯一的辦法就是房產,只能從大女兒手裡往外生摳了。
蓋房子的錢是徐孟仙和丈夫出的,徐孟仙怎麼會同意呢?
黃大娘並不認同徐孟仙獨佔老房子的理由,在她看來,雖然自己沒出錢,可是當初蓋房子時,管工人吃喝時出了糧油,大女兒錢不夠時,是老伴兒出面幫她借錢,外加土地仍然確權在老人名下,所以有理由決定房子的歸屬。
徐孟仙覺得母親不可理喻,當初父親的確幫自己借錢,可是10多萬外債,全是自己老公還的啊。
雙方矛盾就這樣產生了,本質上都是爭奪唯一一所房子,尤其是一所可能面臨徵收,獲得一筆不菲徵收款的房子。
從此以後,父母聯合二妹與徐孟仙反目了,一個家庭分成兩個陣營。
待到父母又誣陷大女兒不正經後,丈夫提出離婚,陣營又從內部分化了。
徐父對女兒也有很大意見,他給情感記者拿出之前和女兒簽訂的一份協議,開始數落女兒的不是。
協議上明確寫道,兩個女兒每個月各給父母500元贍養費,房子的使用權歸屬徐孟仙所有,但房子的所有權應由法律確定。
這個協議可以通俗地翻譯為,房子屬於父母,只要大女兒贍養父母,她就有居住權。
徐孟仙簽完協議後,越琢磨越不對,這分明就是霸王條款嘛,父母嘴上說讓她住房子,可根本不打算把房子確權到她的名下,所以她一怒之下,斷供了500元贍養費。
徐父看大女兒這樣,竟然做出了讓人大跌眼鏡的事,他也叫停了小女兒給他的贍養費,理由就是你姐姐都沒出錢,你不能吃虧。
這麼一看,父母的確偏心二女兒,徐孟仙提出新的方案,房屋可以確權在你們名下,但徵收之後地面之上的所有收益歸自己。
徐孟仙又提出,小妹想分杯羹也可以,補償我當初造房錢就行。
雙方都在為了自己的利益提出霸王條款,自然都不會讓步,徐孟仙與母親鬧完後,她回到仁壽縣,想找妹妹商議此事。
徐二妹根本沒打算見姐姐,所以徐孟仙撲了個空,她只能透過電話和妹妹溝通,徐二妹在電話那邊說,我的戶口就炸老房裡,既然大家要分戶,我的戶口就要在確權上體現出了,必須有我的份兒,你想獨佔是沒門的。
徐大姐一聽就火了,當初我出的錢修房子,那時你在哪?你還在裡面蹲著呢,現在出來了,想空手套白狼嗎?姐妹間的談話再次不歡而散。
當地社群曾經多次調解徐家因為這所房子產生的矛盾,但是籤一回協議反悔一回,總有一邊認為自己吃虧,所以至今仍未調解下來。
既然談不妥,雙方決定走法律程式,一家人為了一所房子,終於鬧到了反目成仇的地步,讓人噓唏。
雙方有時也會懷念以前,畢竟曾是親人,可他們都忽略了一點,徵收目前只是小道訊息啊。
為了利益導致親兄弟反目並不鮮見,但是父母與子女翻臉的事還是頭一次聽到,至親至此,值得嗎?
一所房子,四個人都想要,看來還真是不夠分的,以這一家人的見利忘義,得的不是窮病,而是自私病。
作為父母,房子留給子女天經地義,你現在和女兒搶得厲害,百年之後,不還得是她的?何必死抱著所有權不放手,讓大女兒各種難受呢?既然房子全是大女兒出錢蓋的,怎麼分都有她的份兒,一點兒不給她留,和明搶也差不多了。
再說徐孟仙,你的確出錢翻蓋了房子,可既然土地確權還在父母名下,也得給他們留一點份額,否則換誰都會不舒服,哪怕房子全都給父母,你就不打算養他們老了?
明明是至親,卻把利益置於親情至上,只能讓人看笑話,而更讓人笑話的是,房子徵收一事目前只是傳言而已。
為了一個流言就能讓親人直接翻臉,如果哪天真徵收了,是不是還得動手打起來?
親人為了利益反目的背後根源,在於父母一碗水沒端平,造成了大女兒內心失衡。
話說這徐二妹實在不地道,你在裡面關了15年,期間的費用一直是姐姐在負擔,你出來後不但不想著怎麼報恩,反而想著怎麼從姐姐房子裡佔到點兒便宜,這不是恩將仇報是什麼?
大姐對你堅決不讓步,一方面不想讓你空手套白狼,另一方面是不想被你從心頭往下割肉,這種傷害是由外及內地。
在這場姐妹紛爭中,如果父母能夠一碗水端平,從中協調姐妹關係,妥善處理房產事宜,也未必能走到這一步,可是父母利用手中宅基地確權的便利,有意偏袒老二,讓大女兒感覺自己被孤立,她若不反抗,還有別的選擇嗎?
更讓人無法理解的是,父母居然造謠親生女兒有婚外戀,直接導致女婿對女兒提出離婚,還是親生父母做出的事嗎?
我不禁懷疑倆老人是不是想用這種方式氣走女婿,減少一個分房子份額的人?
面對財產分割問題,有時候“先兵後禮”要比“先禮後兵”更合理,前者是預防針兒,後者像一把刀。
關於房子問題,之所以今天仍未有效解決,問題就在於以前並沒有一份兒明確房產歸屬的協議,我估計,當年這一家人誰也沒想到能鬧到這一步。
不管是父母,還是徐孟仙,都更懷念徐二妹沒出來那15年,並不是他們對徐二妹有什麼意見,而是全家在那時關係融洽,誰都沒想過為了身外之物去傷害親人。
正因如此,當年老兩口才沒與大女兒簽訂有關房子歸屬的協議,為今天糾結不清埋下隱患,畢竟今天雙方簽訂協議時,都為維護自身利益有了私心,和當年的心無防備沒法比,所以才造成後來協議都無法生效的局面。
如果當年老兩口就與兩個女兒簽好協議,明確房產歸屬,讓大家都有提前的心理準備,還會造成今天的麻煩嗎?
先把醜話說到前頭,是一種智慧,給彼此留足下臺階空間。
後記:
既然雙方誰都不肯讓步,最終房子的歸屬問題,只能交給法律來裁決。
但我相信,不管誰最後勝出,都不會有真正的贏家,畢竟房子還沒拆,親情先拆了。
為了一所房子,父母不惜傷害女兒到離婚,同樣為了一所房子,女兒也不惜頂上不孝之名,不再贍養父母。
人世間最寶貴的是親情,房子再大也只是一個住所而已,能容得下親人的房子才配叫家,否則和鐵籠子沒區別。
一家人生活在一個屋簷下,團團圓圓的和和美美的,不好嗎?
徐家人這樣鬧下去,不管誰得到房子還是失去房子,這個家都不復存在,可惜的是他們仍然認識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