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50年到1951年,新中國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成功地穩定了金融物價、遏制了惡性通貨膨脹,毛主席對此作出高度評價,認為它的意義“不下於淮海戰役”!
蔣介石敗退臺灣,給新中國留下了一個滿目瘡痍的爛攤子,其中,最爛的地方在於因國民黨政府濫發貨幣,造成了持續12年之久的惡性通貨膨脹,導致金融體系全面崩潰。
面對這個惡性通貨膨脹的爛攤子,新中國的人民政府迅速採取多種措施,打擊和取締金融投機,加強金融管理,統一貨幣,從而保證了人民幣佔領市場並取得鞏固地位。
人民政府首要的任務是,迅速清理金融市場,確立人民幣作為單一的本位幣,這樣才能建立起新經濟秩序,才能恢復生產,才能保證供給。
早在1948年底人民幣發行之前,市場上就有多種貨幣流通:銀圓、雙毫、銅圓,還有國民黨政府發行的金圓券、銀圓券、大洋券等,也有美元等外幣。
投機分子就故意用銀圓與人民幣對抗,包括城市資產階級也有一部分人,或明或暗地抵制人民幣的流通。在這種形勢下,各級人民政府和金融部門依靠群眾,迅速採取措施行動起來。
第一條措施是,將金圓券、銀圓券驅逐出市場。採取短期收兌、迅速肅清的辦法,儘可能從市場上將國民黨政府發行的貨幣排擠出去,同時根據主要物資價格換算進行低價收兌。
京津滬等大城市的軍事管制委員會及時宣佈人民幣為金融市場流通的唯一合法貨幣,所有流通均以人民幣為計算和清算本位。明令金圓券、銀圓券等為非法貨幣,限期收兌。
第二條措施是,禁止金銀流通。各地軍管會與人民政府及時頒佈法令,禁止金銀流通與買賣,並組織力量進行查禁,堅決打擊倒賣金銀的活動。
上海銀圓投機商公然叫囂,解放軍進得了上海,但人民幣進不了上海!1949年6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逮捕了最大的銀圓投機分子並沒收其財產,商店也與人民政府合作,拒收銀圓。
6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奉命突擊檢查上海金融投機大本營證券大樓,逮捕了正在進行非法交易的投機巨頭及銀販子238人。於是,上海市的銀圓黑市在短時間內迅速消失。
第三條措施是,禁止外幣流通。各地人民政府規定,持有外幣者必須向國家銀行兌換人民幣或換取外幣存單;對港幣流通量大面廣的華南地區,暫時允許港幣流通,1950年後才禁止。
第四條措施是,取締和打擊非法經營高利貸的“地下錢莊”。新中國成立初,地下錢莊在大城市的勢力極大,尤其在物價波動時,地下錢莊更是投機資金的排程樞紐,能量很大。
各城市迅速對地下錢莊嚴加取締,上海在1949年11月下旬一次就取締地下錢莊26家。這一舉措對打擊金融投機、鞏固人民幣的市場地位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五條措施是,兌換收清各種地方貨幣。人民幣發行後,人民政府採取“固定比價、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負責到底”的辦法,對各解放區發行的地方貨幣逐步收回。
投機資本家自“銀圓之戰”後,又大肆囤積糧食、煤炭、棉紗等,導致市場從7月底開始漲價風潮再起,到10月中旬,幾個大城市物價猛漲1.5倍,他們明目張膽地再次挑釁人民政府。
漲價風潮先從津、滬開始,繼而波及華中、西北,從五金、化工原料等進口商品開始,再擴大到糧食和棉紗、煤炭等重要物資,短短1個多月,物價竟然上漲3.26倍。
陳雲領導的中財委直接指揮各地人民政府進行了一場“糧棉之戰”。先是在全國範圍內緊急調撥物資,到1950年上半年,上海已經掌握了8.5億公斤糧食,足夠一年半的週轉用量。
緊接著,中財委指示人民銀行,加強現金管理,儘快收緊銀根。一切準備就緒後,人民政府開始全面反擊投機勢力。
從11月20日開始,各地國營商店跟隨市場價格,逐步提高牌價,拋售一些商品。11月25日,全國各大城市趁高價大量拋售主要物資,投機商認為物價還要上漲,拼命高息借貸吃進。
國營商業憑藉雄厚的經濟實力,連續10天大量拋售,物價逐漸下跌,其中,糧價就下跌了30%至40%。同時,又繼續緊縮銀根,投機商不得不拋售還債,但越拋越賤越賣不出去。
投機商無可奈何,只好借新債還舊債,這麼一來,不但虧了老本,還得償還高息,最終落得個傾家蕩產的下場。上海就有數十家糧食批發商宣佈破產。到了12月上旬,漲價風剎住了。
中財委直接領導的“糧棉之戰”,只用了10來天時間,就迅速平息了這次波及地區最廣、持續時間最長、漲價幅度最大的物價風潮,完全掌握了市場主動權。
人民政府以鐵的事實教育了資產階級,他們不得不承認人民政府管理經濟的能力。有位重量級民族資本家感慨,這次中共用經濟力量壓住物價風潮,這是上海工商界所料想不到的!
經過“銀圓之戰”和“糧棉之戰”後,金融市場和主要物資市場基本上趨於穩定,此後即便物價有些起伏,但再也沒有出現過大的波動。
從1950年開始,人民政府又陸續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打擊投機資本,抑制通貨膨脹。第一條措施是開辦折實儲蓄。折實儲蓄實現了保本保值,後逐漸由貨幣儲蓄替代。
第二條措施是發行公債,以彌補財政赤字。中央人民政府從1950年1月起,發行公債,折實以牌價為準,有借有還,償還期為5年,年息為5釐。
第三條措施是回籠貨幣。人民銀行暫停一切貸款、加緊催收到期貸款,甚至推遲軍政經費的發放時間,限制機關、國營企業和信用社的取款數量,以最大限度確保貨幣回籠。
第四條措施是擴大人民幣的流通領域。採取措施解決人民幣在廣大農村的流通問題,加強對主要農產品收購工作,積極組織工業品下鄉,擴大城鄉物資交流,讓人民幣儘快佔領市場。
由於新中國人民政府的這些措施迅速且得力,有力打擊了投機資本的囂張氣焰,基本上結束了金融混亂和市場物價劇烈波動的嚴重局面。到1951年底,實現了物價穩中略有回落。
毛主席對新中國在穩定金融物價、遏制通貨膨脹方面獲得的成功給予了很高評價,認為它的意義“不下於淮海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