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商用房物業公司中途提高物業費,我想按交房時的物業標準交,物業不同意,導致2年物業費沒交。物業要起訴我。
答:
物業公司無權單方面變更物業管理費,除非重新簽訂或者變更物業合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增加物業管理費應當透過業主大會、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業主同意後,業委會代表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變更合同。
問:開發商賣沒有產權的車位合法嗎?
答:
首先要明確什麼樣的地下車位沒產權?
1.計入公攤面積的地下車位。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地下車位列入公攤面積,具體是否計入公攤面積,一個是看開發商在與業主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內有沒有約定該面積計入公攤,另外也可以到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查詢。
2.人防工程車位。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車位,按照人防工程的權屬規則處理,《人民防空法》規定了在和平時期可以依據“誰投資、誰使用、誰收益”原則使用,戰爭狀態歸國家統一使用,關於人防工程車位的所有權法律實務中是有爭議的,各地政策也不太一樣,一般來講是沒有產權的。
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你籤的是機動車位買賣合同還是租賃合同(使用權轉讓合同與租賃合同效力一樣),當然現在車位登記制度還不太完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處理。 沒有產權的車位只能獲得使用權,如果是物業將它無權出售的車位,比如人防車位,賣給了業主,那麼物業屬於無權處分,業主可以請求法院確認協議無效並賠償損失。
問:買了死過人的房子,原來不知情,現在聽到鄰居說才知道,現在這房子能退嗎?
答:
關於這種“凶宅”,要分情況來分析。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一方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房屋出售方對於足以影響購房者選擇的重大、關鍵交易資訊,都應當有披露義務。如果刻意隱瞞,即會構成欺詐,出售方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2.一般來講,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受我國的傳統民風民俗影響,此類房屋客觀上會降低房屋的市場價值,同時也會使購房者產生擔憂和恐懼等不良情緒,對購房者的意願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如果有此類情況而賣房者沒有披露,可以請求撤銷合同。 如果是生老病死等正常事件,目前法院相關判例中,並不會被認定為“凶宅”,這也是考慮到尊重合同的契約精神,同時保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
問:農村自建房拆遷按人口補償怎麼補償?
答:
集體土地上的徵收拆遷,除了按照房屋面積的補償以外,還會按照戶口給予一部分的補貼,有時候是增加面積,有時候是按人口給補償金。具體怎麼補償,要看你們這次拆遷專案的補償方案,實踐中普遍根據房屋的性質、結構、使用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的補償標準。而自建房還要結合建造時間、建造有沒有經過審批等等因素,不能簡單地認定為違章建築。
問:我當初兩次出資買房,當時都是大兒子在辦理,所以都是大兒子的名字,現在我想拿回以前出資的錢和現在房價等值額可以嗎?
答:
1.要拿出證據來證明當時是由您出資,比如轉賬記錄,借條等;
2.要證明您沒有贈與的意思,而是借款給兒子;
3.如果上述證據不夠充分的話,想要法院支援您的主張是比較困難的,因為房屋屬於不動產,在我國是登記制,也就是說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就原則上認為是他的資產。
問:父母老房子馬上要拆遷,是以遺產的形式給我的,我想在拆遷時直接落在子女名下可以嗎?
答:
1. 房屋如果是父母的遺產,那麼拆遷被安置物件是房屋所有權人的繼承人,可以是遺囑繼承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主要看父母有沒有遺囑。
2.拆遷以後你們是拿的貨幣還是安置房屋?如果是房屋的話不能直接落戶到子女名下,除非子女也是被安置物件。是不是安置物件這個要看房屋性質了,房屋分為公房和私房,私房也分國有土地上房屋和宅基地房屋,簡單區分您可以檢視本專案徵收拆遷方案。
3.房屋性質不同,徵收補償款包含的專案也不盡相同,建議在籤協議之前仔細檢視是否遺漏相關補償或獎勵。
問:動遷老房子,要先交鑰匙,後籤協議嗎?
答:
這種操作是違反房屋徵收規定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收拆遷按照“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進行,簽訂補償協議,確保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以後,再進行交鑰匙和搬遷等工作。建議不要輕信相關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仔細檢視補償協議內容,一切以補償協議的內容為準,如果在協議上簽字了再去要求增加補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