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梅賽德斯-賓士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下稱 “賓士汽車金融”)關於 “速利銀豐中國”系列個人汽車抵押貸款支援證券的註冊申請書公開。賓士金融擬申請註冊280億個人車抵貸ABS,預計分3到4期發行。
截至2021年第二季度末,賓士金融零售業務未償貸款本金餘額837.79億元。報告稱,2021年第二季度,賓士金融淨收入14.99億元,未明確是否為上半年全部收入,宣告資料未經審計,金額超過2018年全年淨利潤。據此前披露,2020年,賓士汽車金融營業收入41億元,同比增加約1.9%;淨利潤錄得18億元,同比降16%。
賓士汽車金融的主要收入構成包括利息淨收入,佔比連年超過90%。據賓士汽車金融方面稱,2020年9月,其應銀保監會的監管要求以及處於對於資產風險的審慎考慮提高了計提資產減值損失的比率,導致營業利潤下降。
2021年12月,北京銀保監局釋出行政處罰資訊,賓士汽車金融因發生核心業務系統中斷暴露出業務連續性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處以40萬元罰款。2019年,賓士汽車金融曾因對外包活動管理存在嚴重不足被罰。
賓士汽車金融在2005年成立,給包括梅賽德斯-賓士和smart品牌乘用車、戴姆勒商用車客戶和經銷商提供金融服務,涉及金融貸款標準產品、金融貸款限時專案產品及二手車或展品車金融貸款產品。
2019年,賓士曾陷西安車主維權投訴金融服務費的風波。除車本身的問題外,該車主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開通賓士金融,並被迫交了1.5萬元左右的金融服務費。賓士曾表示將對相關經銷商展開調查,暫停其資質,車主與相關授權經銷商達成了諒解共識。中消協曾對事件提出意見,包括汽車銷售金融服務等應明碼標價,杜絕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
使用者分期買車成“租車”,原太原賓士4S店失信
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還與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合資成立梅賽德斯-賓士租賃有限公司涉足租賃業務。賓士租賃主要涉及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使用者以售後回租模式購車,把所有權轉讓給融資租賃公司來獲得資金。
2021年5月,在黑貓投訴平臺,有匿名投訴資訊稱,其在山西長久之星賓士有限公司購買了車輛,聽聞銷售人員表示按揭買車利息低先息後本後選擇30%首付按揭買車,以為辦理了“汽車分期消費金融”。在一年後方知悉是在賓士租賃購車。以融資租賃方式購車,車輛所有權人為賓士租賃。
有裁判文書顯示,使用者主張融資租賃實為借貸,應是民間借貸關係;亦有使用者表示,原本可以全款買車,但被告知每月支付900元利息更划算,並未知悉租車事宜,以為每月支付的是利息並非租金。與此前投訴資訊類似,使用者對於售後回租融資租賃購車情況疑未完全知情。值得注意的是,從法院文書看,雙方都簽署了融資租賃合同。
法院明確,使用者與賓士租賃簽訂了融資租賃以及抵押合同,符合售後回租模式的融資租賃合同關係,使用者需按合同履行。
此外,有裁判文書顯示,若使用者違約,賓士租賃收取還款金額總額的15%的違約金。根據賓士租賃官網,融資租賃逾期付款違約金為逾期付款額的0.05%乘以天數。另有判決案例提到,賓士公司要求支付的融資費用加上滯納金,總融資費率超過24%的年化利率,超過部分未被法院支援。
通常,以融資租賃模式購車,首付低於汽車貸款,部分為零首付。融資租賃和消費分期資金成本存在差異。
根據賓士金融旗下公眾號,“星智享”目前由賓士租賃提供服務,“金融貸款方案”由賓士汽車金融提供服務,同樣購買A180L轎車,“星智享”24期預付款為0,月付款5331元,尾款金額10.6萬元;金融貸款方案首付20%即4.296萬元,貸款年利率2.99%,月付款7385元。總體而言,同樣兩年付清,賓士租賃方案總額23萬餘元,賓士金融訪問22萬餘元,廠商建議零售價21.48萬元。
以36期算,“星智享”月付4088元,尾款95865元;“金融貸款方案”首付42960元,每月還款5073元,總體成本分別為24.3萬元和22.5萬元。融資金額不同分別為21.48萬元和17.18萬元,若尾款和最後一期租金同時支付,賓士租賃和賓士金融24期方案的年化IRR分別為6.08%和2.99%;36期方案的年化IRR分別為5.9%和3.99%。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投訴資訊提到,其原本在山西天健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下稱 “山西天健之星”)賓士4S店購車,一年後由山西長久之星賓士有限公司承接業務,被告知因公司變更,其原本預繳的次年的車險未能在到期時立即續繳。
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顯示,山西天健之星目前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同時被限制消費。2020年,天健之星法人賀英奎曾被河津市警方列為在逃犯罪嫌疑人。
儘管投訴稱兩家4S店員工老闆一致,從工商關聯來看,兩家銷售公司並無直接股權關聯。原門店廣告語更換為“長久之星”,在2020年,長久之星門店總經理曾對外表示,雙方無關。除西安賓士4S店事件,佳木斯利星汽車有限公司也曾因金融服務費問題被使用者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