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刷到一個短影片,某主播說以前沒有網際網路,人們都是善良,都安居樂業;自從有了網際網路,出現了網暴,人們都變得醜陋不堪了。我認為,這個主播觀點是錯誤的,太偏激了。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就有是非紛爭!網際網路不是罪惡的根源!
以前也有是非,也有受到語言暴力的侵害,只是傳播途徑有限而已。而那時的語言暴力更可怕,如果一方勢力絕對的碾壓對方,對方最起碼的申辯能力都沒有。現在有網路了,大家有理都擺出來,讓眾大網友來討論誰對誰錯,弱者有了申辯的平臺。
比喻我曾經看到某個強姦報道:一個女子被當地某個權勢人看中並強姦,女子屢次告狀不能勝訴,並且還被當地語言暴力侵害。有的人說她想當婊子,又想立牌坊;也有的說她想要錢要補償,人家都用異樣眼光來看她,其實她是受害者,應該是被同情的一方;但因為她是個弱者,沒人幫助她,再加上人的別有用心的引導,說她要不是平時那麼妖嬈,人家怎麼會強姦她 人家為什麼不強姦別人?最後最愛她的老公都離她而去,分別時:“我瞭解你,也相信你,但我也要在這兒生存。”
像這樣的例子我能舉出很多,比如好多重新破獲的陳年舊案。對於過去沒有網際網路,我好有一比,就像月黑風高殺人夜,有很多罪惡是被掩蓋了。
現在的網際網路時代,我也好有一比,就像某個人在青天白日作案,眾目睽睽之下無所遁形了,大家都有了話語權,都有了證據公示的展廳,某些壞人犯罪就得試試看群眾的眼睛是不是雪亮的。
當然網暴也是存在的比如有勢力的會上網刪除對自己不利的輿論,有財力的聘請水軍引導輿論走向,但這畢竟有限,他能影響部分人,或短期內有這個資金支援,他能長期的大範圍的影響麼?大家心裡都有桿秤在那兒,那只是短暫的。我也好有一比網際網路與網暴就像陽光與日照下的灼傷。我們既享受日光浴,也要做好灼傷的防護,不能說因為怕灼傷就不要陽光!
某主播實際的意思是,我們做壞事,你們要隱忍,不要指責我們。豈不知“小洞不補,大洞一尺五”的道理,我們要防微杜漸,除了用法律法規來監督,輿論監督也是一個重要的途徑,讓人們的行為逐漸都併入正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