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因土地性質不同所依據的補償根據和補償標準都有所不同
國有土地(城市)
城市裡的土地性質為國有,拆遷補償所依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根據法律規定房屋拆遷補償應當包括“被拆遷房屋的實際價值、因拆遷造成的搬遷、臨時過渡費用、因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同時各地區還應當制定相應補償和獎勵辦法”,其中對房屋價值的補償不能低於房屋拆遷決定公告日被拆遷房屋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也就是拆遷補償要考慮周圍商品房的市場價格,並且要由具有相關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集體土地(農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被徵收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以及《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96號)規定:“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徵地中拆遷農民住房應給予合理補償,並因地制宜採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採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徵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徵收按當地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
結合上述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經驗來看,通常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標準有以下情況:
1.房屋雖然是集體土地,但是被納入城市規劃範圍或者屬於“城中村”,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與徵收補償條例》的精神補償。
2.房子屬於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附近也確實沒有可參照的房地產市場,一般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進行補償,即地上附屬物補償加上土地補償。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土地補償和房子補償是拆分開來進行補償的。比如,有些地方會按照“重置成本價”補償房子,簡單理解就是您重建房子需要的成本。
補償拿錢還是要房?
個人本身有住房,每月都有房貸等各種開銷,且收入並不太高。這種情況選擇“拿錢”相對較好。一般說來,我們的拆遷安置房建設週期都比較長,取得合法的產證等相關手續時間一般也比較長,期間如果你想變現,時間未達到也是不可以的,即使房子取得了變現資格,那時候的房地產市場如何,我們也不得而知,這樣一來,說不定又得等。所以,如果家庭條件不是很寬裕,可以優先選擇拿現金,這樣在資金安排上相對從容一些。
房子拆遷補償款低於市場房價。這類情況,大多出現在房地產市場上行期,房子價格一天一個價,當時規定好的補償款趕不上房價上漲,等到籤補償協議時,發現這些補償款,根本就買不到房子了。舉個例子,當時規定的補償款是5000一平米,但市場上這類房子價格已經漲到7000一平了,這樣的市場狀態下,選擇拿房顯然比較划算。
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
使用暴力強拆等;
透過逼迫、威脅、斷水斷電違背拆遷戶意願的壓迫拆遷;
禁止先搬遷後補償;
禁止不遵守或遺漏法定程式進行拆遷;
對於這樣的拆遷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