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賜府另居制度,表面上主要是家族的人員越來越多,矛盾也越來越多,所以要分開單過,也就是俗稱的分家。但其實其背後實則是為了維護皇權的穩定,不斷削弱這些王府對朝廷的威脅,否則有些王府一茬一茬的將會變成龐然大物,朝廷是不樂見的。
滿清是少數民族政權,但也有嫡庶之分。在皇宮裡,皇子一般年滿15歲了,就會由宗人府向皇帝提請分封諭旨,要對這些皇子進行分封了,這就是“賜府另居”,這就說明皇子們開始獨立生活了。
而在王府裡面,同樣是如此,雖說不用經過皇帝,但也要在宗人府的見證下,由王府“賜府另居”。
清朝的爵位遵循的是“一人繼承”的原則,這和皇位是一樣的,只有一個人可以繼承,其他人作為庶出的皇子和王子就要酌情安排了。
“賜府另居”制度是從順治元年開始的,後來又經過不斷地完善,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制度。
清朝宗室的爵位一共有六級十二等,分別是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將軍。爵位不同,自然待遇也就不一樣了,就連府邸都有大有小。
皇室宗親的俸祿是很多的,雖說要分家單過了,但基本上不會讓他們自力更生去,畢竟怎麼說也是皇室宗親,活得太不像樣也不行。
《清實錄·世祖實錄》中詳細記載了自親王至宗室公爵的府邸建制的條令,也就說是不管是親王還是貝勒,對於他們的府邸規模大小和樣式都有明確的規定。
爵位越低的的宗室王公的府邸也就越簡陋,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完全拋開等級尊卑是辦不到的。而不僅僅是府邸,基本上整體而言,親王都要比其他的爵位待遇要高出不少。
畢竟清朝為了防止明朝那樣的藩王氾濫,制定的是降襲制度。所以只有一個兒子會繼承親王爵位,但這個爵位是降一級的,其他王子只能透過過考封的方式來獲得不同的爵位。
不過久而久之,就會出現有些宗室無法取得爵位,這些人被稱作“閒散宗室”。他們幾乎與與齊民無別了,統治者感覺這樣太丟人了,所以也會對他們有一定的特別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