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幕牆安裝施工
7.3.1 安裝施工測量應與主體結構的測量配合,其誤差應及時調整。
7.3.2 金屬與石材幕牆立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立柱安裝標高偏差不應大於3mm,軸線前後偏差不應大於2mm,左右偏差不應大於3mm;
2 相鄰兩根立柱安裝標高偏差不應大於3mm,同層立柱的最大標高偏差不應大於5mm,相鄰兩根立柱的距離偏差不應大於2mm。
7.3.3 金屬與石材幕牆橫樑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將橫樑兩端的連線件及墊片安裝在立柱的預定位置,並應安裝牢固,其接縫應嚴密;
2 相鄰兩根橫樑的水平標高偏差不應大於1mm。同層標高偏差:當一幅幕牆寬度小於或等於35m時,不應大於5mm;當一幅幕牆寬度大於35m時,不應大於7mm。
7.3.4 金屬板與石板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對橫豎連線件進行檢查、測量、調整;
2 金屬板、石板安裝時,左右、上下的偏差不應大於1.5mm;
3 金屬板、石板空縫安裝時,必須有防水措施,並應有符合設計要求的排水出口;
4 填充矽酮耐候密封膠時,金屬板、石板縫的寬度、厚度應根據矽酮耐候密封膠的技術引數,經計算後確定。
7.3.5 幕牆鋼構件施焊後,其表面應採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7.3.6 幕牆的豎向和橫向板材的組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3.6的規定。
7.3.7 幕牆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3.7規定。
7.3.8 單元幕牆安裝允許偏差除應符合本規範表7.3.7的規定外,尚應符合表7.3.8規定。
7.3.9 幕牆安裝過程中宜進行接縫部位的雨水滲漏檢驗。
7.3.10 幕牆安裝施工應對下列專案進行驗收:
1 主體結構與立柱、立柱與橫樑連線節點安裝及防腐處理;
2 幕牆的防火、保溫安裝;
3 幕牆的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及陰陽角的安裝;
4 幕牆的防雷節點的安裝;
5 幕牆的封口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