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樹大招風,對於臉書來說,它只是美國政府向科技巨頭髮起進攻,遏制美國大型科技公司勢力做出努力的其中一步。
綜合美國彭博社(Bloomberg)、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等媒體報道,當地時間週二(1月11日),美國華盛頓地區法官第二次駁回了臉書(Facebook)向美國法院提的訴求,並稱指控臉書實施“反壟斷行為”的訴訟可以繼續進行。此前,臉書要求法官撤銷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對其的修訂後的反壟斷訴訟。
“FTC現在已經指控了足夠多的事實,比以前的更加有力和詳細,似乎可以證明臉書濫用壟斷權。FTC還解釋說,臉書不僅擁有壟斷權力,而且還透過反競爭行為,特別是收購Instagram和WhatsApp,來故意維持這種力量。”法官詹姆斯·博斯伯格(James Boasberg)在駁回的裁決中寫道。
他認為 FTC 的起訴是合理的,並稱,FTC能否在審判中獲勝還是個未知數,最高法院不會對此做出推測,但在目前的動議駁回階段,法院認為FTC的指控是真實的。
報道稱,博斯伯格在駁回的裁決中表示,FTC無法就臉書為保持主導地位限制競爭對手的互操作性提出指控,稱這些政策已在2018年被放棄。
此外,博斯伯格還駁斥了臉書“修改後的申訴不應得到批准”的說法,並支援FTC機構主席莉娜•汗(Lina Khan)無須迴避有關臉書的訴訟。他認為,儘管汗表達了對臉書壟斷地位的看法,但這些觀點並不意味著是基於個人仇恨或經濟衝突的。
對於該訴訟臉書母公司Meta稱有信心獲勝,並在一份宣告中回應,“證據將揭示我們對Instagram和WhatsApp的投資造就瞭如今的它們”。
據報道,臉書被要求在1月25日前提交對該投訴的回應檔案。
其實,早在2020年12月,FTC 就曾對Facebook提起反壟斷訴訟,指控其採取了一項“系統性戰略”來消除競爭,包括在2012年收購嶄露頭角的競爭對手Instagram,在2014年收購“美國版微信”WhatsApp等規模較小但前景看好的對手,並對軟體開發商施加反競爭條件,以消除威脅。
然而,據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臺(NPR)報道,該訴訟因“未能提供足夠的事實來合理地證明”臉書對社交網路市場擁有壟斷權,且採取了“不能收購就埋葬”的方式來超越競爭對手,於2021年6月被法官駁回。法官要求政府律師更好地解釋臉書如何擁有至少60%的市場份額。
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臺報道截圖
在準備了更多證據之後,2021年8月,FTC修訂訴狀再次提起訴訟,在重新起訴時,聯邦貿易委員會引用了臉書在日平均使用者、月平均使用者以及使用者在社交媒體上的平均時間中所佔的份額,支援了其關於臉書主導地位的主張。聯邦貿易委員會聲稱,自2016年以來,社交網路應用的日常活躍使用中有70%發生在臉書上,指控臉書這種“欺行霸市”行為扼殺良性競爭,違背反壟斷法,並要求該公司出售Instagram和WhatsApp。
《金融時報》援引斯坦福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法學教授道格·梅拉梅德(Doug Melamed)的話稱,這次的裁決不應被解讀為FTC最終將在一個很難證明的案件中獲勝。他補充說,臉書的申訴請求提出了許多難解的事實問題,法官也指出,FTC可能無法提供所需的所有證據。
FTC與臉書的訴訟案,代表了政府對科技巨頭的監管挑戰。
上世紀90年代末和21世紀初著名的“合眾國訴微軟案”中,聯邦政府聯合了19個州以及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共同起訴微軟公司違反《謝爾曼反壟斷法》而佔據了絕對的市場壟斷地位;2020年10月,谷歌也被美國司法部和11個州提起訴訟,被指控其“為維持其在線上搜尋和搜尋廣告領域的強大地位而扼殺競爭對手”,而這一訴訟可能要到2023年才開庭審理。
反壟斷訴訟可能需要數年的時間,但它們最終會對未來網際網路行業和美國社會產生深遠影響。有專家認為,當年解決微軟的訴訟為後來谷歌的崛起鋪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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