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商不給辦按揭,購房者可以向當地住建局投訴和法院起訴追究責任,具體包括:
(1)、房產商不辦按揭時,投訴後,住建局要求房產商辦理。
(2)、房產商不辦按揭時,起訴後,法院要求房產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銀行按揭貸款買房是目前商品房買賣最主要的交易方式,但是由於買方個人因素的影響,並不是每一次的貸款都能夠順利放貸。所以買方一旦決定購房,必須得綜合分析個人情況,比如個人信用,個人實際經濟情況,長遠還款能力等等,規避在買房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意外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雖說法律有規定,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透過訴訟依法可要回繳納的首付款,但是一旦訴訟費時、費力。”所以建議市民在購房前最好先行了解相應的銀行貸款政策,避免可能出現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