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足不出戶,日賺千元,動動手指就能輕鬆賺錢,工資日結,絕不拖欠”——這樣的廣告語顯示,刷單已經成為一條灰色產業鏈。如今,不僅有人工刷單,利用資訊科技透過機器刷單的行為更是屢見不鮮。近日,國家網信辦對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資訊服務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不得透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評,營造虛假流量。
在電商平臺上,使用者評價往往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重要參考因素。也正因如此,一些不良賣家為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獲取更多交易機會,尋找“刷手”進行虛假交易,以不正當方式提高商品銷量、使用者好評度和店鋪信譽。
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整治,加大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組織專業團隊、利用網路軟文、網路紅人、知名博主、直播帶貨等方式進行“刷單炒信”、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2021年7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曝光10起網路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涉及多種不同型別的刷單方式。
“流量經濟的背景之下,流量成為了許多商機的組成方式,當商品的銷量只需要買‘水軍’刷出口碑就可以實現時,當真正高質量的產品不刷流量就無人問津時,就會對市場競爭造成不利影響。”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刷流量、刷好評的行為已經成為網際網路營銷灰黑產業鏈中的一環。這種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由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在《電子商務法》中關於刷單的行為也不被允許。
《電子商務法》中第八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實施侵犯智慧財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第二十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本次釋出的徵求意見稿第十條規定,應用程式提供者應當規範經營管理行為,不得透過虛假宣傳、捆綁下載等行為,或者利用違法和不良資訊誘導使用者下載,不得透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評,營造虛假流量。
同時,針對應用程式分發平臺,徵求意見稿提出,應用程式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資訊內容稽核管理機制,建立完善使用者註冊、賬號管理、資訊稽核、日常巡查、應急處置等管理措施,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的註冊使用者,應用程式提供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儲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應當建立應用程式監測評估機制,提升技術能力和管理效能,堅決打擊網路黑灰產業鏈,防範下載量、評價指標等資料造假行為,不得以虛構下載量、編造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