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月11日,證監會官網公佈陝西華秦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秦科技”)問詢回覆。針對問詢中提到的關於技術服務問題,華秦科技回覆稱,經核查,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認為:公司技術服務收入是透過公司成熟技術或產品的定製化應用或拓展應用,滿足客戶在裝備研製開發過程中的具體需求,從而獲取經濟回報的業務,是公司特種功能材料業務獲取營業收入的一種方式;技術服務業務與特種功能材料業務在投入方面、實施目的方面以及時間階段方面均有較大差異;技術服務業務客戶在裝備定型後繼續向公司採購相應特種功能材料產品與特種功能材料業務定型後批次生產有一定的區別,技術服務業務不必然是特種功能材料業務的階段性業務。
此外,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表示,公司技術服務業務主要是較為成熟技術的定製化應用或拓展應用,而特種功能材料業務前期研製更側重於新產品或技術的開發,技術難度較大;公司技術服務成本不應計入研發費用;公司技術服務專案收款時點主要集中於合同簽訂階段與專案最終驗收階段,公司技術服務專案收款與研究階段相關但與技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研究實現價值並不匹配;公司技術服務業務收入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關於時段法確認的條件。 公司根據研發人員不同專案的貢獻率在生產和研發專案之間分配研發人員人工成本能夠準確區分技術服務成本和研發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