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建立後非常注重海外貿易,因此在主要的港口設立市舶司。市舶司由行省直接管轄。每司設提舉二人,從五品。主要職責是﹕根據舶商的申請﹐發給出海貿易的證明,等到船舶回來後還要對其檢查,防止他們夾帶私貨。
其實市舶司倒也不少元朝發明的,早在大唐時期,面對發展紅火的海外貿易就在廣州設定了市舶使,不過這個職位是由太監擔任的,這也是市舶司的前身。
廣州當時是唐朝的海外貿易重要的通商口岸,因此唐朝設定了此機構,總管海路邦交外貿。大宋建立後,同樣海外貿易發達,起先在廣州設市舶司,此後,隨著貿易的發展,陸續於杭州、明州、泉州等地設立。北宋中期以前,各處市舶機構皆稱為市舶司。
別看南宋的海外貿易發達,但兩宋期間,都沒有關於市舶制度的統一、完整的規定。不過客觀說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
元朝的市舶司初建時,一般均沿用南宋制度。早在元朝大一統前,忽必烈就想方設法的誘降過泉州市舶司提舉,阿拉伯人蒲壽庚,利用他在當地的威望,發展海外貿易。但日久弊生,南宋時期的一系列制度,嚴重影響市舶收入。因此,元政府制訂了“整治市舶司勾當”的法則二十二條以及修訂頒佈了新的市舶法則二十二條。
透過這兩個法則,對市舶司的職責範圍作了明確的規定,其目的也是為了增加收入。
元代的航海技術和運輸能力都比前代有所改善和提高,這也有利於透過海路開展對外商品物資交流 。也正是元朝如此重視,使其成為中國歷史上透過海路對外貿易最繁榮的朝代之一。
“這是世界最大的港口之一,大批商人云集這裡,貨物堆積如山……”來過元朝的馬可·波羅對泉州如此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