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陳姍 1月11日,記者獨家獲悉,百億私募明毅基金旗下產品“明毅固盛五號”私募基金出現投資人無法贖回投資款的問題。投資人在實名舉報信中直指明毅基金存在惡意佔用投資人資金、存在不合規的關聯交易、不同基金之間存在利益輸送、未能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等“違規行為”。
記者就相關舉報資訊內容,分別向“明毅固盛五號”投資人及明毅基金方面採訪求證,隨著採訪逐漸深入,關於該產品不能贖回的原因開始浮出水面;同時,對於投資人指控明毅基金存在的違規問題,雙方仍各執一詞。
無法贖回
據瞭解,2018年3月,成都領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領欣”)與四川宏盛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宏盛圖”)申購了明毅基金旗下“明毅固盛五號”基金共計3億元人民幣。截至目前,仍有剩餘12630.82萬份基金份額尚未得以贖回。
投資人為何不能贖回投資款?舉報信指出,“皆因明毅基金將全部的基金財產投資於交易所債券協議回購,質押標的為華夏幸福相關債券和資產支援證券。”對此,投資人表示此前毫不知情,並指控明毅基金“合同詐騙,惡意侵佔基金財產”,以及存在“信披違規”等問題。
“根據我們和明毅基金的協議,基金財產投資的每筆資產均需徵得投資人同意。而明毅基金投資該協議回購時,從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我們或徵得我們同意。”據此,投資人認為,明毅基金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違背了合同約定。
對此,明毅基金回應稱,“明毅基金所有產品包括“明毅固盛五號”均按照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進行合格投資者認定,簽署基金合同及風險揭示書,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框架下進行投資運作,不存在未徵得投資人同意實施投資的情況。”
不過,根據投資人向記者提供的一份“明毅固盛五號”補充協議,在乙方承諾項下,確有註明“固盛五號購買資產需經過甲方書面確認並同意。”
投資人告訴記者,在2021年3月基金底層資產順利兌付,投資人理應正常贖回退出時,明毅基金才突然告知,基金持有1.4億元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質押標的均為華夏幸福的相關債券(19問津A4、19華控04及15華夏05),因此無法贖回退出。
“在2021年3月16日之前,明毅基金從未對該協議回購進行過資訊披露,披露該回購交易是否存在關聯交易或是利益衝突。”舉報信稱,1.4億協議回購是在投資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了投資,並認為投資該協議回購的時點同樣存疑。
“基金財產中我們同意投資的資產在2021年3月才到期,此時華夏幸福主體已違約。因此我們認為明毅基金是在明知華夏幸福質押標的已違約的情況下,惡意侵佔基金財產實施的該筆投資。明毅基金該等做法已涉嫌合同詐騙。”投資人在舉報信中表示,“我們可以接受因市場風險導致的基金虧損,但無法原諒基金管理人不誠實、惡意損害投資人利益的行為!我們也將透過刑事、民事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另有蹊蹺?
那麼,1.4億元的協議回購是正常的投資行為還是另有蹊蹺?
舉報信指出,“明毅固盛五號”持有的協議回購的質押品折扣率均為80%以上,這與目前華夏幸福的債券20元左右的市場價格偏離巨大,質押品嚴重不足值。此外,協議回購利率大致在5%左右,嚴重偏離質押品為暴雷債券的風險暴露水平。因此,投資人在信中直指,“明毅基金作為基金管理人,存在明顯的翫忽職守,隨意在不同產品之間輸送利益的嫌疑。”
對此,明毅基金方面回應稱,該筆協議回購是管理人基於投資判斷進行的一筆正常投資,具體操作時點是在2020年。
但是,令投資人疑惑的是,且不論協議回購何時開始,在協議回購質押標的出現違約近一年的情況下,明毅基金作為質權人為何沒有進行換券或者解除質押?背後的交易對手方究竟是誰?
據瞭解,2021年3月以來,明毅基金每月會給投資人傳送一封資訊披露及風險揭示函。投資人表示,函中所涉及的“處置方式”頗令人費解,即試圖讓投資人同意將質押債券過戶至基金名下。“如同意過戶,則意味著‘明毅固盛五號’將由承擔回購的交易對手風險變成了承擔質押債券的信用風險。”投資人代理律師向記者進一步解釋道,“按照80%的質押品折扣率,1.4億元的資金相當於擁有1.75億的質押債券,而這些債券變現只值3000多萬,將造成投資款出現嚴重虧損。”
根據“明毅固盛五號”基金2021年三季報,“明毅固盛五號”是透過巢狀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管計劃持有的該協議回購。投資人在舉報信中認為,“巢狀的目的是為了規避關聯交易、規避監管,抑或是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請監管核查。”
記者從明毅基金方面獲悉,“明毅固盛五號”穿透一層巢狀之後,交易對手方為“明毅固盛九號”,為明毅基金旗下產品。公司同時稱,一層巢狀在行業裡合法合規,不屬於關聯交易。並表示“明毅基金不存在‘違規主導結構化發債’,也沒有涉及到華夏幸福結構化發債。”
值得注意的是,在記者就該舉報信展開多方採訪的同時,明毅基金已經開始與投資人溝通贖回事項,並表示近日將完成投資人本金及收益贖回。對此,記者將繼續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