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在秦襄公、衛武侯等諸侯武裝護送下,自鎬京遷都至洛邑,中國歷史步入至東周時期。伴隨著平王東遷,周天子地位衰落、諸侯勢力發展、周邊部族侵擾這一錯綜複雜的形勢,一些大的諸侯國為抵禦周邊部族的內侵、穩定統治秩序,開始圖謀爭霸,企圖用霸主來代替周天子,進而控制諸侯。正如《史記·周本紀》所說:“平王之時,周室衰微,諸侯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這是一個混亂的時代,也是一個學術思想異常活躍、文化成就異彩紛呈的時代。這裡有慘烈的諸侯兼併戰爭,也有儒墨道法等學派的“百家爭鳴”。正是由於春秋戰國時期劇烈的社會變革,才造就了秦朝的社會轉型,這一轉變的階段就稱之為“周秦之變”。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社會轉型,秦朝與西周相比無論是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化還是社會結構上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次轉型從春秋時期的禮樂崩壞開始,到商鞅變法之際發生劇烈變化,並以秦始皇建立帝制為終點。這次社會變遷不僅涉及政治、經濟、和文化方面的劇變,而且還包括國家政策、社會結構乃至意識形態方面的轉型。
政治上,從分封制到郡縣制,從世卿世祿制到封建官僚體制。
- 分封制與世卿世祿制是周王朝統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至春秋戰國以後,各國為加強國家力量,削弱貴族勢力,新增國土不再分封出去,而是由國君直接統轄郡縣,派遣官吏進行管理。郡縣制的建立,使得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一套比較系統和健全的行政機構,郡與縣的長官由中央委派,國君直接掌握郡、縣的政治、軍事和經濟大權。這就加強了中央集權。
- 國家的各級官吏也不是由貴族世襲擔任,而是由國君選取有才能的人擔任,並且可以隨時撤換。至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他將郡縣制推行到全國,從中央到地方也全面推行了官僚制。在奴隸制政權中,世襲的卿大夫平時擔任各種文官,戰時又成為統帥軍隊的將領,文武不大分職。封建政權建立後,出現了“官分文武”,文臣武將各司其職。國君之下有將和相,適應了當時政治和軍事需要,分散了大臣的權力,可以起互相監督作用,便於國君控制。
經濟上,從土地公有的井田制到“使黔首自實田”的土地私有制。
- 西周時期,土地為最高統治者周天子所有,即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實行分封制,各級貴族有佔有權和使用權,土地不能隨意買賣、轉讓。西周末年,井田制逐漸瓦解,《國語·周語》記述周定王派人去宋國,途徑陳國時,就看到那裡“野有庾積,場功未畢”的“公田不治”景象。與此相反,一些奴隸主卻儘量驅使奴隸從事荒田的開墾,使西周末期以來不在稅收之列的私田急劇增加。春秋戰國以後,各國相繼承認土地私有。商鞅變法時,即在國內極力推行土地私有制。至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下詔“使黔首自實田”,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並保護土地私有制。
思想文化上,從推崇“敬天保民”的禮樂思想到推崇以吏為師的法家思想。
- 西周初年,周公等統治者吸取殷商滅亡的教訓,認為應該在尊天的基礎上重視人民,從而確立了“敬天保民”的統治思想。此外,周公制禮作樂,形成了一套分別尊卑貴賤的禮儀體系。春秋時,禮崩樂壞,士人百家爭鳴提出了不同的治國理念,在各國的變法中,以法家為指導思想的商鞅變法最為成功,使得秦國逐漸強大起來,並最終統一六國。於是法家思想成為秦朝最高統治思想,在全國範圍內以吏為師,以法為教,推行嚴刑峻法。
社會結構上, 從小共同體本位到大共同體本位,這是“周秦之變”的根本。
- 西周實行宗法制,人們只知其家,不知其國;只知其親,不知其君。國家社會由一個個較為封閉的家族構成,這就是小共同體本位。春秋以後,禮崩樂壞,天子大權旁落,各個諸侯國逐漸強大起來。各國不約而同地開始變法,削弱家族勢力,增強國家力量與君主權威。其中以商鞅變法最為突出,秦國大力發展私有制,利用獎勵耕戰以及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推行小家庭政策等手段來破除小共同體,將人們對家族的忠誠轉移到作為國家代表的君主之上,以君主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透過君主專制的方式加強中央集權,形成全國一體的大共同體,從而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
歷史學家秦暉先生說:“周秦之變的本質是從小共同體本位的周制到大共同體本位的秦制,其他政治、經濟、文化上的轉型都是這一轉變的具體體現。周秦之變基本奠定了以後兩千多年帝制中國的制度精神,對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