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各高職院校、省屬中職學校: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做好2021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1〕30號)要求,為做好今年我省高職擴招專項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物件
1.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畢業生和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基層在崗群體、靈活就業人員等人員。
2.已報名參加我省今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和普通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
(二)報名條件
報名人員應符合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報名條件,具體按照《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1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0〕63號)實施。
(三)報名辦法
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考生須按時完成網上填報資訊、上傳報名材料、提交稽核確認、查詢稽核結果等4個報名環節操作。
1.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報考人員須於2021年9月25日8:00至27日18:00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職擴招專項欄目進行網上填報資訊,上傳相關報名材料並提交稽核,逾期不予受理。
(2)考生類別。考生類別分“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往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含同等學力人員)”“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8類,基層在崗群體、靈活就業人員根據本人情況在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應屆、往屆畢業生選擇一類。
(3)上傳材料。所有考生均須上傳的照片材料包括:本人戶口簿戶主頁與本人頁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正面照片(人像面);本人近期免冠證件照片。
①應屆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畢業生還須上傳:2021年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照片,或經學籍主管行政部門審定並加蓋學籍專用章的畢業班學籍花名冊和經報考人員所在學校審定、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的實際就讀證明照片。
②往屆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畢業生還須上傳:往年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照片;同等學力人員須上傳初中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照片。
③退役軍人還須上傳: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稽核的身份證明材料照片和退役證(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證、軍官轉業證書、軍官復員證書)照片。
④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民工還須上傳: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稽核的身份證明材料照片。
⑤高素質農民還須上傳:經農業農村部門稽核的職業界定和身份證明材料照片。
每個上傳的照片材料大小不超過100KB。其中,本人近期免冠證件照片還須符合以下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色背景)證件照(電子版JPG格式,寬480畫素*高640畫素),大小不超過50KB,照片須清晰完整。證件照影象應真實表達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對影象整體或區域性進行映象、旋轉等變換操作。不得對人像特徵(如傷疤、痣、髮型等)進行技術處理。證件照影象應對焦準確、層次清晰、色彩真實、無明顯畸變。
(4)提交稽核。考生核對本人報名資訊和上傳材料無誤後,應再次確認所填報資訊和上傳材料的真實、準確,然後點選提交稽核。
2.網上稽核確認
(1)網上確認時間為9月25日8:00至28 日18:00。各地應於報名開始前,向社會公佈本轄區報名確認點的名稱、受理範圍、地址、諮詢電話等資訊。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選擇戶籍或學籍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認點。
(2)在考生提交稽核後,各市、縣(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核對考生填報資訊及上傳的各類照片資訊材料,將考生身份資訊與戶籍和本地高中學籍資訊進行對比,稽核無誤後才可進行網上確認。一經確認,所有資訊不得更改,因報名資訊錯誤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導致的後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3)考生應及時查詢網上稽核結果。查到稽核透過時,即為報名成功;查到網上稽核不透過時,請考生及時修正相關報名資訊或補上傳相關材料等。
(4)各報名確認點應及時列印網上報名確認表,由各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一保管備查。
二、考試
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採取“文化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試方式。
(一)考試科目
1.文化素質考試科目。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兩門,每門成績滿分150分,總分為300分。
2.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職業意識、職業潛質和職業素養等,成績滿分30分,不計入總分,合格者方可參加錄取。
(二)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安排在10月24日下午3:00至5:00進行,實行語文、數學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同場合卷考試。
(三)考場組織
考場設定在各地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按照《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21〕16號)和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相關考務工作要求組織考試。
三、志願填報
在考生填報志願前根據招生計劃數,分類別按一定比例劃定文化素質考試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一)志願設定
擴招專項錄取批次設常規志願和1次徵求志願。常規志願和徵求志願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志願。
(二)填報時間
1.常規志願。考生須於11月3日至4日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常規志願。
2.徵求志願。常規志願錄取結束後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於11月12日登入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徵求志願。
考生應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填報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志願填報時間截止後,網上填報志願系統自動關閉。考生本人未按時填報志願,或因疏漏、失誤造成的其他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錄取
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省教育考試院負責投檔和錄取監督,招生院校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政策以及招生章程等規定確定擬錄取名單後,報省教育考試院稽核、錄取。
(一)招生計劃
高職擴招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報考類別,分為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應屆、往屆畢業生(含基層在崗群體、靈活就業人員)”、面向“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和麵向“退役軍人”等3類。考生不能跨類別填報志願。
(二)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及時制訂本校高職擴招專項招生章程,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並於10月10日前將蓋有學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報我廳學生工作處(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鼓屏路162號),電子版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招生章程經我廳稽核後在考生填報志願之前向社會公佈,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錄取辦法
先組織實施常規志願錄取。常規志願錄取結束後,公佈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組織考生填報徵求志願並錄取。徵求志願錄取結束後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不再組織補錄工作。
常規志願和徵求志願均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專業志願平行投檔。在平行志願投檔時,文化素質考試總分相同的,按語文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確定考生的位次。若仍同分,則認可錄取系統的投檔結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專業投檔人數超過計劃數,超過部分一併錄取。
(四)免試錄取
對於進入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隊、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省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一等獎的考生,優先予以免試錄取到相關對口專業。
具備免試錄取資格的考生須於10月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將相關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證書報經確認點初審,各設區市彙總稽核後於10月1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經省教育廳有關處室稽核透過並在省教育考試院入口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方可參加免試錄取。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各地應按照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求,於10月20日前組織報名考生完成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並將相關材料歸入考生檔案。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考生入學後,由錄取院校組織新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六、其他事項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高校要深刻認識高職擴招專項
工作的重大意義,加強對高職擴招工作的領導和各個環節的管理,強化協調配合,責任到崗到人,確保報名、考試和錄取等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廣泛宣傳發動。要加大高職擴招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統籌運用好各類媒體多渠道做好高職擴招政策、高職院校辦學特色等宣傳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政策,鼓勵引導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基層在崗群體、靈活就業人員等參加報名,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嚴格報名管理。各地要嚴格把握執行報名政策規定,嚴格把握工作流程、時間節點和網上稽核規則,逐一核對嚴格稽核報考人員的身份資訊和相關證明材料,充分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做好考生資訊採集、人像比對和校驗工作,做到“人證一致”,嚴禁高中階段學校非畢業年級學生等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違規報名。
(四)精心組織考試。各地要始終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堅決防止鬆勁情緒和麻痺思想,統籌做好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試測試組織工作。要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進一步細化組考防疫工作方案,強化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場所、重點物件等管理,認真落實入場身份核驗、體溫檢測、考場全面消毒、通風、保持間距等措施,保障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考試組織嚴謹有序、安全規範、公平公正。
(五)規範招生錄取。針對不同群體考生特點,嚴格執行考試招生政策規定,不因擴招工作而降低規範管理要求。各招生院校要制訂招生章程,綜合確定專業招生計劃,確保符合學校基本培養要求、具有就讀意願的考生能被錄取。
(六)嚴防冒名頂替。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和新生學籍註冊工作。新生入學註冊期間,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新生資訊進行全面複查。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等報名所需的資格證明材料與錄取新生名冊、電子檔案逐一進行比對核查,並透過“人證識別”等技術嚴防冒名頂替。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堅決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七)嚴肅工作紀律。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買賣生源等違規行為。嚴禁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對違規違法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請各市、縣(區)教育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
福建省教育廳
2021年9月16日
(來源: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編輯 / 製作:林曉婷
稽核:鄭武平 羅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