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自古以來就談論的問題。很多購房者諮詢房屋產權年限的時候被告知,房屋產權有40年、50年、70年,很多人不明白是什麼意思,今天就來簡單介紹一下40、50、70年的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簡單來說就是住宅用地是70年的,一些工廠、學校、醫院、科技館之類的是50年的,像一些酒店、公寓因為是土地用途是商業性質所以是40年的。使用到期之後若沒有其他規劃可以繼續使用,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年限並不是按照開發商交房時間開始算的,而是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拿地時間可以從專案五證上看到。具體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第一,土地規劃用途不同。70年的土地性質是住宅,50年的土地性質多為工業用地或者綜合用地,40年的土地性質為商業,loft公寓很多都是40年的!
第二,是否可以落戶,產權為70年的房子是住宅,可以落戶口,而產權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雖然很多也能夠滿足居住的要求因為土地性質的問題,是沒辦法落戶的,但是具體的得看當地落戶政策
第三,生活費用不同。70年產權的住宅,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標準收取,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是按照商用標準來收取,價格要貴很多,
第四,貸款條件不同。購買住宅類性質的房子可以貸總房款的70%。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不能使用申請公積金貸款,只能使用商業貸款,而且只能貸總房款的50%,住宅最長可以貸款30年,商業只能貸10年。
以上就是40、50、70年的區別,有什麼需要補充的,大家可以發到評論區,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