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連人俱樂部球員、官員打人事件,足協迅速反應給出"重磅"罰單,足協的罰單給大連人足球俱樂部的打人鬧劇畫了一個句號。
但是這樣的罰單能起多大的作用呢,可以說很小,不能做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比較而言,中國足協以及籃協對球員、教練員、工作人員違例、違紀事件給予的處罰比較類似,那就是給予的罰款比較多,給予的禁賽比較少,好像就是想讓相關人員花錢買教訓而已。
由於周琦去澳大利亞打球了,最近看到的澳大利亞nbl聯賽的相關新聞事件也比較多。有一件事非常吸引我的注意力,有幾名球員因為在比賽中發生了衝突而被處罰1700元人民幣和停賽1場時,我頓時懵了。
1700元,CBA都是1萬元起步,中超也是,這澳大利亞NBL這麼窮嗎?這罰款大約就是CBA的十分之一。
看看本場事件足協給出的罰單,球員方面鄭龍停賽6場罰款6萬,楊浩宇停賽12個月罰款20萬元。
官員方面,處罰最輕的一名官員被罰5萬,禁止進入球場5場,其他的幾名官員是禁賽6場罰款6萬,處罰最嚴厲的一名官員是停賽8場,罰款8萬。
個人覺得這樣的處罰效果一般般,其實對於違紀球員就應該多停賽幾場少罰點錢,比如鄭龍停12場,罰2萬。對於官員就應該多罰錢,少罰停賽,比如官員罰12萬,停二場。
畢竟官員進不進體育場對球隊影響不大,球員罰點錢也是影響不大,足協的處罰有點隔靴搔癢,完美的避開了各個被罰人的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