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CBA職業籃球賽,籃球明顯出界,現場觀眾,電視觀眾,所有的人都看到了,場上的3個裁判“沒看到”,電視回放後“還是沒看到”。一場精彩的籃球比賽以裁判不公正的判罰終結。對此,籃協認定是“漏判”。
對籃協承認是裁判“漏判”,有人歡欣鼓舞,以為籃協終於進步了。我不以為然。這不是進步,“漏判”二字被當做遮羞布,遮擋了裁判的腐敗行為。
裁判是經過學習培訓,有執裁資格的專業人員,對球場上發生的情況一般人都能做出判斷,你不能做出判斷,不是“漏判”,是故意錯判。裁判是一種公職,不能正確的履行職責,是亂判。裁判大多有社會職務,不負責任的判罰是失職的胡判。錯判、亂判、胡判對經過學習培訓,有執裁資格的公職人員來說就是失職,就是瀆職。
體育比賽弘揚的是拼博奮鬥精神,體現的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錯判、亂判、胡判,違背體育精神,有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是應該堅決屏棄和治理的,僅僅用“漏判”二字來敷衍,來遮擋是極不負責任的,也是讓人無法滿意的。
反腐敗永遠在路上。籃球場上的反腐敗應該趕緊上路了,不要用“漏判”來遮羞。否則,不僅遮不了羞,還會出更大的醜。(待續)